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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國企炒股是否已突破法律底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0日 01:45 每日經濟新聞

  為挽救中國股市,推進市場化改革,政府有關部門迫切需要行“非常之舉”。但這些非常之舉,不能突破現(xiàn)行的法律法規(guī),否則,就會受到合法性質疑。

  6月17日,國資委下發(fā)《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時期后,國有股東所持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可以調整,必要時,國有股東可以從資本市場增持公司股份,以保證國有經濟
布局和結構戰(zhàn)略性調整目標的順利實現(xiàn)。國資委顯然希望以股權分置改革為契機,實現(xiàn)上市國企的戰(zhàn)略性調整,做到“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但這一規(guī)定與現(xiàn)行《證券法》相抵牾。《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國有企業(yè)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yè),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事實上,由于國企炒股違規(guī)操作嚴重,早在1997年5月,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就明令禁止國企炒作股票。

  國資委以“中國證監(jiān)會也已經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為由,輕松化解了合法性追問。

  證監(jiān)會確實作出了安排。此前一天,證監(jiān)會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jiān)會的政策能否代替法律?答案是否定的。證監(jiān)會的回購辦法本身,就與現(xiàn)行《公司法》不諧。據新華社報道,證監(jiān)會表示,將積極推動《公司法》的修改,爭取允許上市公司將回購的股份可用作庫存股,為上市公司規(guī)范發(fā)展提供更多的支持。看來,為了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以及國企的戰(zhàn)略調整,只有建議修改《公司法》與《證券法》,以解決目前在法律上尺寸不合、捉襟見肘的尷尬局面了。中國股市面臨今日困局,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股市設立初期的目標錯置、法律的不完善以及對法律的不尊重。政府有關部門正在重新設置中國資本市場的目標,但應吸取教訓:以全體投資人的利益作為權衡的標準,并且學會尊重法律,朝令夕改乃市場大忌。

  漸進式改革之路注定法律會有不斷完善的過程,但我們應該警惕,當舊的法律不適應市場所需、新的法律尚未建立起來時,就匆忙地以權宜之策代替法律,解決了眼前問題,卻會帶來長期的負面效應,并導致市場永遠無法建立起對法律制定者與行政決策者的信心。

  作者:葉檀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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