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偏”是股權分置改革整體推進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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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18日 09:27 中國經濟時報 | ||||||||
蘇培科 “開弓沒有回頭箭”的股權分置改革,是要在真心實意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和不斷“糾偏”試點的前提下向前推進,否則就是孤注一擲、是將股權分置的整體性改革推向一條曲線式改良的風險之路。
但是迫在眉睫的股權分置改革容不得有一點遲緩和疏忽,因為這不單關乎幾千萬股民的利益,也關乎著中國股份制改革成敗和股市長治久安等。因此,目前股權分置改革要想繼續整體推進,就必須要及時“糾偏”、合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防止非流通股股東與基金利益輸送、防止監管者繼續權利尋租、防止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瘋狂派送、并要及時給市場給出明確預期、改變投資者應在等待“補償”中被深度套牢的尷尬境遇。 自5月9日股權分置試點啟動以來,股指仍然在拼命下跌,似乎比“試點”以前跌得更加兇猛?粗磳⒒貧w到6年前“5.19”啟動時的點位,職業股民除了打寒顫,就是摸自己羞澀的“口袋”,在六年間不但顆粒無收反而虧損累累。現在股權分置改革說要重視這一歷史現狀,進行千方百計的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蔀槭裁刺柗Q是能夠改變證券市場定價機制扭曲、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有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有利于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進程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為什么剛剛啟動就遭遇到市場和投資者的強烈質疑?既然是一套能夠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補償措施”,為何在啟動之后卻要被以腳投票?究竟是補償的力度不夠還是補償措施的本身有著諸多的問題? 在筆者看來,目前采取的“分散決策、分類表決”是一種解決歷史和股市改革的措施,但絕對不能在“送股、支付對價”的無形之手主導下進行“分散決策、分類表決”,在總股本不動的情況下讓非流通股再次以兩股、三股的代價換取市價流通的權利,使其他剩余的非流通股股份均享受市價(高價)全流通,其結果依然不能達到股權分置改革的目標,也不能做到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也不能改變證券市場定價機制的扭曲和一股獨大的制度性缺陷。應該采取“縮股全流通”,然后進行真正的“分散決策、分類表決”,而非按照目前這種“賣方市場”原則進行強制推行方案,讓流通股股東只有表決權而沒有“補償”方案的協商權,所以不能只重結果而不重兩類股東討價還價這一過程就去執行“分類表決”。如果在“有名無實”的協商形式下進行,還不如通過非流通股“縮股”,讓長期享受同股不同權、“一股獨大”的廉價非流通股徹底退出歷史舞臺,讓真正流通股主導的股份制登場。因為非流通股是按照1元或者不到1元的低價成本,長期享受與流通股幾十倍市盈率的權利和利益,所以送2或者送3、送10都不能彌補這個歷史性缺陷,而且通過非流通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會更加擴張既得利益的非流通股在將來的權利。改變這一現狀是制度糾偏的核心,否則一切送股方案都只會被投資者示為非流通股繼續圈錢、變現的幌子罷了。 還有目前不明朗的試點方案,究竟非流通股通過什么樣的價格實現全流通?采取何種方式上市?都是目前市場預期的極大不明朗,于是投資者在試點啟動之后最大的疑惑莫過于:究竟是持股等待“補償”還是及早了結? 其實這些都是目前政策的不明朗和不統一造成,所以在采取合理的解決措施試點之后,必須迅速的實現其他股票的同步進行,不然留有空隙會給市場造成長期的不穩定和加大改革的難度。對此更不能久拖不決、不能讓投資者在等待“補償”的遠景下被再次深度套牢。 但是讓股市改革駛入快車道、整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是要在合理的措施下,及時進行制度“糾偏”。否則“開弓沒有回頭箭”的孤注一擲式股權分置改革,不可避免有一些頑固的利益既得者設置重重障礙,延誤股市改革的時機,讓股市在不斷的挫折和曲線式改良中緩慢前行,影響我國股份制改革的整體腳步。 另外也要防止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瘋狂派送和基金勾結進行利益輸送。 像三一重工(資訊 行情 論壇)這樣剛剛實施完“試點”送股政策之后,又開始了2004年的分配方案,10轉增10并派現金2元,而這個10送10是在“全流通”的狀態下派送,讓派送之后的股本全部是流通股成分,這就是典型的在“全流通”前夜瘋狂派送,然后再將自己手中的股票變現流通。 否則為什么要在剛剛彌補了流通股、“支付對價”之后就推出如此優厚派送方案?為何不在“補償”之前?大家都不難看出,如果“補償”之前派送就會給流通股股東付出更多的股份,所以通過“試點”給流通股股東一塊“糖”之后,遭反對的可能性小并會得到更多的流通股。若等到非流通股徹底流通變現之后再實行派送分配,非流通股股東擔心自己不會繼續持有像目前這么多的股份數量,以后實施分配對自己不利,于是都選擇在“補償”之后馬上進行高額送派。對于這種現象筆者建議管理層應該給予高度的重視,要適當的進行限制上市公司在“全流通”前夜進行瘋狂派送的行為,實際上這是非流通股股東急于流通變現的一種及早表現。 基金作為二級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本應該對市場的穩定和流通股股東利益的爭取應該最積極,但自基金黑幕暴露以來,往往是大部分基金和上市公司、黑莊進行同流合污,有時甚至幫助他們進行利益輸送。此次股權分置改革同樣要警惕基金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在此次“試點”中很少聽見基金的聲音,是他們不愿意替流通股爭取利益還是他們沒有權利去為流通股爭取利益?或者他們早就和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達成了某種默契,幫助非流通股股東行使流通股股東的表決權利,這些在試點公司股東大會之后,一切都將會真相大白,但是作為一項由點到面的試點方案,監管者必須要在這些潛在的方面加大警惕。 同時對于游離于“分散決策”之外的監管者和很久都沒有進行承銷業務的券商保薦機構,市場同樣要保持格外的警惕和及時約束。 為何筆者要強調這點?我想大家都還記得以前的新股發行、增發、配售的過程,也是由保薦人舉薦項目,然后經證監會發審委審批通過上市。但結果出現中國證券市場的發行潛規則、王小石、公司剛上市就造假和業績滑坡…… 如果目前的股權分置改革繼續沿襲這種上市流通的劣根性,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改革反而成了權利繼續尋租的契機,同樣上市公司掏錢請來的保薦機構不但不能夠客觀的解決問題,反而會不斷地為非流通股東著想,通過各種所謂的方案來“算計”流通股股東,而且還會增加上市公司和流通股股東的成本,因為保薦機構的費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對于這些方面的改革和制度“糾偏”,也同樣是股權分置改革整體推進的必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