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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雄震集團”公布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8日 04:49 上海證券交易所

  近日,廈門雄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自查,現就自查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在2005年半年報中曾披露為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借入的6145萬元人民幣提供擔保的情況,截至2005年10月15日止,擔保貸款已全部逾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目前深圳市商業銀行高新技術區支行已就貸款900萬逾期向法院起訴,并于2005年7月31日一審判決深
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敗訴,根據有關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1、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深圳市商業銀行高新技術區支行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900萬元及利息、罰息(利息、罰息分別按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及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自2005年7月21日起計至判決還款之日止)。2、被告公司、陳仙麗為被告深圳市雄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他各行正與公司協商處理方案尚未收到訴訟文書。

  二、截至2005年10月15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多筆貸款逾期。詳見2005年10月18日《上海證券報》。

  三、公司于近日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和《傳票》各一份,現將涉及的訴訟事項公告如下:

  原告廈門國際銀行訴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將公司列為第一被告,將擔保方廈門市路橋建設投資總公司列為第二被告。

  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償還原告貸款人民幣1600萬元及從欠息日起至實際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費用。(截止到起訴之日,第一被告尚欠原告貸款利息人民幣224034.80元)

  (2)、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對上述欠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該案確定于2005年11月15日在該法院第六法庭開庭。

  四、公司于近日收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一份,因審理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與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于2005年7月向該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凍結公司價值人民幣13994128.25元的財產,并提供保證擔保。該院裁定如下:

  凍結、查封、扣押公司的財產,價值以人民幣13994128.25元為限。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該裁定,可以向該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該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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