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電股份召開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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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7日 09:25 上海證券交易所 | |||||||||
湘潭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定于2005年11月28日9:00召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事項的相關股東會議,會議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與委托董事會征集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0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中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審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采取送股的方式,即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公司流通股股東支付
公司控股股東湘潭電機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電機集團)尚做出如下承諾: 1、在《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法定禁售期(即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期滿后18個月內,電機集團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在36個月不超過10%,且在上述承諾期間內出售價格必須不低于既定的最低出售價格。最低出售價格為5.97元,即公司股票截至公司召開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發布日前12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115%。在公司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增發新股或配股(包括因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使股本增加)等情況而導致股份或股東權益變化時,上述最低出售價格將按有關公式進行調整。股權分置改革實施造成的股價變化不進行調整。 2、在遵守上述各款承諾的前提下,電機集團承諾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株洲時代電氣絕緣有限責任公司行使了包括提議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確定對價支付水平及實施、做出并履行相應承諾等股東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而其所涉的公司股份變動事項尚需完成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權過戶手續,可能導致上述兩單位在方案實施過程中無法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股份。為避免該等或有事項影響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實施,電機集團承諾:如在股權分置改革實施過程中上述兩單位因股權過戶手續尚未完成而無法支付對價,則由電機集團先行墊付應支付的對價股份。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株洲時代電氣絕緣有限責任公司在所涉股權的過戶手續完成后向電機集團歸還所墊付的對價股份;墊付的對價股份未全部歸還前,上述兩單位在辦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時,應先征得電機集團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該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請。 本次董事會征集投票權方案:本次投票權征集的對象為公司截止2005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征集時間自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5日期間每個工作日的9: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權為董事會無償自愿征集,征集人將采用公開方式,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發布公告進行投票權征集行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