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進展情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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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5:4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刊登了《中國民生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其中披露了本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存在權屬爭議、質押、凍結的情形,并且提出了對上述問
一、質押問題解決情況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存在質押情形,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公告前一日,有質押股份且未解決對價支付問題的非流通股股東共11家(不包含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經上述非流通股股東確認,上述非流通股股東均已與各自質權人達成一致,質權人同意其將此次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中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份用于支付對價或者對部分質押股份辦理股權質押解除登記手續,以保證上述非流通股股東有足夠無權利限制的股份用于執行對價安排。上述非流通股股東按照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執行對價安排已無障礙。 二、司法凍結問題解決情況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15,098,878股,其中312,676,978股因其與香港華懋金融服務公司對該等股權的權屬爭議而形成訴訟案件,并導致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公司股份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凍結。此外,該公司另有149.5萬股公司股份因民事訴訟案件被廣東茂名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經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多次努力,截至本公告刊登日,仍然無法取得香港華懋金融服務公司對司法凍結股份所應獲轉增股份不進行追加凍結的同意。 鑒于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對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意義重大,為維護公司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促使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能得以順利實施,部分持有本公司超過3%的非流通股股東同意對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所負擔的部分對價股份(47,769,756股)予以代為墊付,其余部分對價由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其轉增后持有的無權利限制的股份用于執行對價安排。 代為墊付股份安排的情況如下表: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全部原非流通股股份將轉換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其實際上市或流通,需事先由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持有人向代為墊付方償還代為墊付股份(含其所派生的紅股、轉增股和現金紅利),并取得各代為墊付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由本公司董事會提交相關股份解除限售申請。上述要求附著于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份之上,且構成本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基于上述安排,中國中小企業投資有限公司按照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執行對價安排已無障礙。 三、股權轉讓及相關執行對價安排 1、本公司接非流通股股東中國船東互保協會通知,其已收購北京理想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銀行全部非流通股股份16,529,467股,并于9月23日完成本次股權轉讓過戶手續,其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數量從331,980,900股變更為348,510,367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5.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北京理想產業發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對于原應由北京理想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所支付的對價股份,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同意按照臨時股東大會暨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執行對價安排。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承諾,對于其通過股權轉讓受讓的該部分股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上述限售期屆滿后的至少十二個月內,其所持該部分股份不上市交易。 2、本公司接非流通股股東山西海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鑫實業”)通知,其分三批收購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生銀行非流通股股份中的第二批7,920萬股已于9月28日完成過戶手續,海鑫實業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數量從6,480萬股變更為14,400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2.3%。 海鑫實業承諾,將在近期推出的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第二期過戶部分的非流通股應當承擔的流通對價。同時海鑫實業承諾,對于通過股權轉讓受讓的上述股份,將遵守《中國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有關分步上市流通的規定,即自民生銀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9月29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