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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1)“浙江陽光”公布關于召開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6日 08:1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浙江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定于2005年10月28日下午14:00召開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會議采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與委托董事會征集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05年10月26日-2005年10月28日(期間的交易日),每日9:30-11:30、13:00-15:00,審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陳森潔、陳月明、吳峰、吳國明、世紀陽光控
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世紀陽光)、杭州易安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杭州易安)和浙江楨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楨利)擬將所持的一部分公司股份作為對價,給予流通股股東,從而獲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將獲得2.8股的對價股份。

  非流通股股東作出的承諾事項:

  1、法定承諾

  (1)全體取得流通權的非流通股股東承諾,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2)對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陳森潔及其關聯股東世紀陽光、杭州易安、浙江楨利共同承諾,所持有的股份作為一個整體合并計算,在第(1)項規定期滿后,通過

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5%,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10%;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3)陳月明承諾,在第(1)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5%;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4)陳森潔、陳月明、吳峰、吳國明承諾,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滿后,仍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鎖定,直至其離職六個月后方可出售。

  2、額外承諾

  杭州易安承諾,如果相關股東會議通過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日,其將代替上虞市瀝東鎮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向公司的流通股股東送出286303股對價股份,實際應由上虞市瀝海鎮集體資產經營公司所有的非流通股隨即取得流通權。

  本次董事會征集投票權方案:征集對象為截止2005年10月2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征集時間自2005年10月24日至2005年10月28日的每日9:00至17:00;本次征集投票權為董事會無償自愿征集,并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和網站發布公告的方式公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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