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科技(600794)2005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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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1.1、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http://www.sse.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董事劉光偉,因有事未能到會,委托徐軍先生出席會議并授權表決。獨立董事薛鐳,因有事未能到會,委托潘福祥先生出席會議并表決。 1.3、 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公司負責人葉效良,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高福興,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朱建華聲明:保證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基本情況簡介 2.2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2.2.2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不適用 單位:股 3.2 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3.3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不適用 §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5.3 對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經營業務 適用√不適用 5.4 參股公司經營情況(適用投資收益占凈利潤10%以上的情況) 適用√不適用 5.5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與上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5.6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5.7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不適用 5.8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8.1 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不適用 5.8.2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不適用 5.9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不適用 5.10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說明 √適用不適用 5.11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意見”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5.12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意見”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或置入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2 出售或置出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適用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3 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報告期內上市公司未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的說明 因控股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違規操作導致本報告期內出現了重大訴訟事項,詳細情況請查閱本報告本節(十一)其它重大事項。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1、控股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經營損失及相關情況 1)與江蘇匯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相關情況 基本情況: (1)2004年7月22日,江蘇匯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匯麟)以其倉儲在張家港保稅區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國際)的1500噸鄰二甲苯及500萬元人民幣向中信實業銀行常州分行質押后,由銀行開出1000萬元承兌匯票給江蘇匯麟,并與2004年12月9日續辦了質押手續。2004年12月8日,江蘇匯麟以其倉儲于長江國際的2300噸二甲苯質押給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貸款人民幣600萬元。以上兩筆銀行質押之事均有長江國際、江蘇匯麟、銀行簽署的三方協議書或承諾書,長江國際承諾上述質押物貨權已轉移至銀行,在未解除質押前將憑銀行出具的發貨單辦理出庫手續,否則長江國際將無條件地向質押行負全部賠償責任。2004年12月8日江蘇匯麟出具申請以天津房產抵押要求放行銀行質押物二甲苯3000噸(此3000噸包含了質押給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的2300噸)。2004年12月9日長江國際計量調度部經理陸建榮、商務部經理顧劍平以及時任長江國際總經理陳建梁均在該申請書上簽署了意見,隨后江蘇匯麟又要求改發鄰二甲苯,但江蘇匯麟名下的1500噸鄰二甲苯已經質押給了中信實業銀行常州分行。經辦人員在明知該鄰二甲苯已經質押給了銀行的前提下,還是安排了貨物出庫,致使公司遭受超發998噸鄰二甲苯的損失。 (2)2004年11月7日,客戶江蘇匯麟將2862.556噸混合二甲苯存儲到張家港保稅區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國際);2004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26日江蘇匯麟將該批貨全部提走。實際該批混合二甲苯由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建)開證,貨權應歸中化建所有,但船代公司在小提單上列明收貨人為江蘇匯麟,中化建得知這一情況后即和江蘇匯麟交涉,江蘇匯麟于2004年12月24日出具給中化建數量為2862.556噸混合二甲苯的提單,用來彌補該批貨物,并注明3月1日后方可提貨。2005年1月10日,江蘇匯麟又有一批2980.82噸的混合二甲苯存儲到長江國際。江蘇匯麟向長江國際提供了位于天津市河東區的11021.1平方米的房屋及376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提供房地產證原件),要求長江國際發貨,但實際上江蘇匯麟已將該宗房產全部抵押給了中信實業銀行天津分行,房產證上注明抵押時間是自2004年11月18日至2005年5月18日。時任本公司副總經理、長江國際董事兼總經理的陳建梁及相關經辦人員在沒有仔細查驗,也未向長江國際董事會請示匯報的情況下,不顧公司董事會一再重申嚴禁違規操作的規定,擅自同意了上述運作。2005年4月11日,江蘇匯麟法人代表何文凱因涉嫌商業詐騙被上海警方拘留,江蘇匯麟及相關企業資產被查封(包括天津的房地產),該公司停止商務活動。之后就未有貨物到港,因此造成中化建2862.556噸混二甲苯提單落空。 2005年5月8日,陳建梁以書面《關于江蘇匯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匯報》向長江國際董事會作了匯報。 采取的措施: 因江蘇匯麟涉嫌商業詐騙案,銀行要求其提前還貸,為爭取主動權,長江國際向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支付521萬余元,使其質押解除,向中信實業銀行常州分行支付保證金500萬元,并采取措施: 1.通過向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訴江蘇匯麟,要求返還代付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貸款521萬余元; 2.通過向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江蘇匯麟支付拖欠的倉儲費125萬余元; 3.通過向武漢海事法院常熟巡回法庭起訴江蘇匯麟,要求返還多提鄰二甲苯998噸; 上述三起訴訟共通過相關法院查封江蘇匯麟在庫中鄰二甲苯502噸,混二甲苯1450噸(其中1000噸關稅未付),目前價值約1200萬元。 為防范訴訟風險,又通過張家港市人民法院經查封了質押在中信實業銀行常州分行理論上的貨物余值。 2005年5月9日,長江國際向張家港市公安局報案,要求立案偵查 處理情況: 2005年5月20日,長江國際董事會解聘陳建梁的總經理職務;同日長江國際股東會通過決議,罷免了陳建梁的董事職務。 2005年5月20日經公司董事會2005年第二次會議決議,解聘陳建梁擔任的本公司副總經理職務。要求長江國際根據司法機關對該案件的最終認定結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成立專門調查組深入調查,配合張家港公安局對所報案件進行偵查。成立相關處理組負責對該事件作出相關處理,為進一步減少損失做好各項工作。 2005年6月28日,公司董事會2005年第三次會議上,因到會5位董事中有4位董事棄權、1位董事同意,處理組提交的《關于江蘇匯麟案件處理組匯報》未獲通過,其主要內容: “1、中化建同意扣除江蘇匯麟預付貨款外,同意將開證保證金抵貨款,開證費等由中化建承擔損失,長江國際將查封江蘇匯麟的1000噸混二甲苯給予中化建,折算后實際賠償中化建680萬元。 2、中化建收取的江蘇匯麟開證保證金,因江蘇匯麟違約可以予以沒收,與我公司欠貨無關。中化建同意作沖抵長江國際貨款處理,但要求長江國際對中化建進行補償,由長江國際在今后對中化建的倉儲費中逐步優惠200萬元。” 2005年7月5日,長江國際對其決策層和經理層進行了改選和聘任。 預計損失金額及相關情況: 應該發給中化建2862.556噸混二甲苯,按照當時市場估價每噸約5800元,合計金額1660萬元。 本次損失已對公司本報告期經營利潤造成一定影響,根據長江國際董事會報告的估算,損失在1260萬元左右。因該損失的可能性已超過95%,按照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公司已按預計損失1260萬元計入“預計負債”并列入當期管理費用。 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2004年度凈利潤為1140.34萬元,本次損失金額約為本公司2004年度凈利潤的110.49%。 以上信息請查閱2005年5月24日、6月30日《上海證券報》本公司公告臨2005-006、臨2005-008、臨2005-009、臨2005-012。 2)與中化物產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事項 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 訴訟的緣由: 2004年11月8日,蘇州三九接其上級指令,對外一律止付,造成其正常經營停止,其開證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蘇州支行、中國銀行蘇州市吳中支行向法院起訴蘇州三九,查封了當時蘇州三九名下倉儲在長江國際的價值6480萬元的貨物(計有乙二醇6000噸。2004年12月9日至2005年4月5日,具有貨權的銀行共提走了其中的5098噸)。當時由蘇州三九開具提單但尚未提貨的客戶有三家:南通化工輕工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227.336噸;中化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500噸;江陰華西村特種樹脂廠705.660噸。 2004年11月12日,中化物產與長江國際聯系提貨,要求提取500噸乙二醇,未果。 訴訟受理情況: 2005年2月15日中化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江國際交付乙二醇500噸或賠償等值的貨款,并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30萬元。 該事項對公司產生的影響程度: 因涉及該訴訟的相關事件正在調查中,該訴訟對本公司的影響程度也暫時無法確定。公司將了解事件的調查進展和處理情況,及時作出相關信息披露。 以上信息請查閱2005年5月24日《上海證券報》本公司公告臨2005-007。 3)海事強制令及有關情況 基本情況: 2004年4月5日,江蘇匯鴻國際集團盛博龍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鴻國際”)與長江國際于簽訂了《散裝石油和化工液體貨物港口作業合同》,并分別于2004年7月1日、7月8日、7月13日將化工液體貨物存放于長江國際庫內,長江國際向匯鴻國際出具了相應的入庫單。 匯鴻國際于2005年6月10日向武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強制令申請,在《海事強制令申請書》中稱:2005年2月,匯鴻國際到長江國際核對貨物狀況被拒絕,為此,請求長江國際歸還其755噸DINP、779噸DOP、226噸異丁醇,并向武漢海事法院提供了共計人民幣1485萬元的銀行存款作為擔保。 2005年6月15日,武漢海事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2005】武海法強字第8號、【2005】武海法強字第9號、【2005】武海法強字第10號,及相應的三份《海事強制令》,裁定:1、準許匯鴻國際的海事強制令申請;2、責令長江國際立即將755噸DINP、779噸DOP、226噸異丁醇歸還匯鴻國際。 處理措施: 2005年6月16日,長江國際向張家港市公安局報案,同時提交了三份由匯鴻國際分別于2004年7月8日、7月15日、7月28日開具的商品出庫單,說明上述貨物已按照匯鴻國際的要求發出,其中:(1)0000087商品出庫單的提貨單位是江蘇川夏經貿實業有限公司,提取DINP755噸;(2)0000098商品出庫單的提貨單位是上海福嵐實業有限公司,提取DOP779噸;(3)0000119商品出庫單的提貨單位是江蘇川夏經貿實業有限公司,提取異丁醇226噸。張家港市公安局受理了報案,并為此出具了張公經立字【2005】041號《立案決定書》,偵查取證工作正在進行。 2005年6月17日,公司董事會2005年第三次會議通過了相關決議,由公司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武漢海事法院提供資金、財產擔保,申請中止《海事強制令》【2005】武海法強字第8號、【2005】武海法強字第9號、【2005】武海法強字第10號的執行。 以上信息請查閱2005年6月21日、6月30日《上海證券報》本公司公告臨2005-011、臨2005-012。 2005年7月19日,長江國際與匯鴻國際經協商簽訂《協議書》:長江國際提供500萬元人民幣(包括已被凍結的300萬元人民幣)銀行存款,由武漢海事法院凍結;張家港保稅區外商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提供未設定抵押的51畝土地由武漢海事法院查封;本公司提供除上述擔保外的300萬元人民幣額度的保證擔保。上述現金、土地及保證擔保作為終結三個強制令以進入訴訟的保證,并對訴訟結果承擔擔保責任。提供上述擔保后,匯鴻國際同意武漢海事法院終止以上三個強制令。強制令終止后,任何一方可就強制令所涉及的糾紛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2、關閉控股子公司云南大理長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為了更好發揮閑置資產的作用,公司董事會于2005年3月27日召開的200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批準了《關閉大理長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預案》,對因原料問題,造成皂素產品熔點偏低,外銷困難,導致虧損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理長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進行關閉處理,撤回投資,并辦理工商注銷手續。 云南大理長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組建于2001年12月28日,組建時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由本公司出資2797.6802萬元,占總出資額的93.2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張家港保稅區長潤投資有限公司出資202.3198元,占總出資額的6.74%(原股東為自然人楊體孝等4人,2003年2月18日以協議方式將其持有的出資額轉讓給張家港保稅區長潤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經營范圍:種植、收購、生產銷售甾體激素醫藥化工原料,銷售薯蕷類,龍舌蘭類生產原料,相關產品開發研究及應用。法定代表人:朱建華;注冊地址:大理經濟開發區。 云南大理長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生產設備是原股東以出資額形式投入的實物資產。由于原有生產工序能力不配套、設備簡陋,2002年該公司在投入生產的同時,就投資對老的生產設備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技術改造,但仍未能使生產能力和產品質量達到預期目標。2002年全年虧損375.89萬元。因質量問題導致產品嚴重積壓,從2002年到2003年末共積壓皂素8噸。2003年虧損達422萬元。2003年11月該公司全面停止了生產。 2004年3月20日,該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減少注冊資金2500萬元,新的注冊資本為500萬元。此事項經過了2004年4月27日本公司召開的二○○三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公司臨2004-009號公告披露于2004年4月28日《上海證券報》)。 目前該公司存活已經處理完畢,其它相關處理和注銷工作正在進行中。 以上信息(公告臨2005-002)披露于2005年3月30日《上海證券報》。 3、子公司股份轉讓情況 2005年4月4日,控股子公司張家港長潤投資有限公司與自然人高峰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張家港保稅區長潤興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80%的股權作價95萬元轉讓給高峰。報告期內已完成轉讓程序。 張家港保稅區長潤興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6日,注冊資本:100萬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張家港長潤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其80%出資額。該公司從2003年起納入本公司財務合并報表,至2005年一季度止,共為公司創造凈利潤10萬元。 4、股東持有股份轉讓情況 1)第一大股東股份轉讓、第三大股東股份行政劃情況 (1)公司第一大股東張家港保稅區保稅實業有限公司以協議方式,向張家港保稅區金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國有股股份2748.8萬股(占總股本的23.05%)中的2590萬股(占總股本的21.72%),《股權轉讓協議書》于2004年12月24日簽訂。 (2)根據張家港保稅區財政局《關于轉讓、劃撥國有股份的請示》(張保財【2004】6號)、張家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張家港保稅區財政局的批復》(張保發【2004】267號),公司第三大股東張家港保稅區開發總公司以行政劃轉方式,將持有的本公司國有股股份985.2萬股(占總股本的8.26%)劃給張家港保稅區金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3)上述股份轉讓、劃轉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5】60號《關于張家港保稅區金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收購云南新概念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意見》批復、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2005】565號《關于云南新概念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轉讓及劃轉有關問題的批復》。 (4)股份過戶工作正在進行。股份過戶工作完成后,張家港保稅區金港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共持有本公司國有股份3575.2股,占總股本的29.98%;原第一大股東張家港保稅區保稅實業有限公司仍繼續持有本公司國有股158.8股,占總股本的的1.33%,為公司第五大股東。 (5)以上信息(公告臨2004-019、臨2004-020、臨2005-010、臨2005-017)刊載于2004年12月28日、2004年12月30日、2005年6月17日、2005年8月9日《上海證券報》。 2)第二大股東股份轉讓情況 (1)公司股東云南大理造紙廠以協議方式向張家港保稅區長江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1642萬股國有股份(占本公司總股本的13.77%),《股份轉讓協議》于2004年12月15日簽訂。 (2)上述股份轉讓已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國資產權【2005】683號)。 (3)股份過戶工作正在進行。股份過戶工作完成后,張家港保稅區長江時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410萬股非國有股份,云南大理造紙廠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4)以上信息(公告臨2004-018、臨2005-018、)載于2004年12月16日、2005年8月13日《上海證券報》。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7.2 披露比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潤表 利潤表 編制單位:云南新概念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效良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高福興 會計機構負責人:朱建華 7.3 報表附注 7.3.1 本報告期無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7.3.2 如果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合并范圍發生變化,提供具體說明 本期納入合并會計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有如下變化:增加了張家港保稅區揚子江物流有限公司,減少了張家港保稅區長潤興業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葉效良 云南新概念保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