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屯河(600737)2005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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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0日 05:47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1.1、本公司董事會及其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http://www.sse.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董事王毅民授權董事郭立群行使表決權。 董事馬王軍授權董事李明行使表決權。董事徐國榮授權董事覃業龍行使表決權。獨立董事羅云波授權獨立董事郭春亮行使表決權。獨立董事牛新華授權獨立董事郭春亮行使表決權。董事王德樂因公出差沒有出席本次會議,也未授權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1.3、 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公司負責人鄭弘波先生,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葛曉謙先生,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軍女士聲明:保證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基本情況簡介 2.2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2.2.2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適用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不適用 3.2 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表 3.3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不適用 §5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的關聯交易總金額為 70.35 萬元。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5.3 對凈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經營業務 適用√不適用 5.4 參股公司經營情況(適用投資收益占凈利潤10%以上的情況) 適用√不適用 5.5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與上年度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5.6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為緩解公司本期資金緊張的困難局面,糖業采取低價拋售的辦法,回籠資金,引起糖產品毛利率下降。 5.7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不適用 5.8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8.1 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不適用 5.8.2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不適用 5.9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不適用 5.10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說明 √適用不適用 5.11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意見”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5.12 公司管理層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意見”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不適用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或置入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2 出售或置出資產 適用√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適用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3 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其中:報告期內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提供資金的發生額0, 余額36919.43萬元 。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不適用 1、重大訴訟 1)、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新疆三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壹億元的《借款合同》,本公司將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萬法人股為其提供質押擔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判決書》([2004]高民初字第1039號),判決本公司對新疆三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按《質押合同》的約定,以本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萬法人股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質押擔保責任,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實現質權后,本公司有權向新疆三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追償,案件受理費526334.52元由新疆三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負擔,經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將該股權委托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該重大訴訟事項已于2005年3月30日刊登在中證報、上證報上。 2)、本公司將持有的新世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20.50%的股權質押給銀川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多家單位共同為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在銀川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6億元授信額度提供質押擔保,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3月5日止,銀川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辦理拆借10筆,融通資金4.3億元,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下達的《民事裁定書》[(2004)寧民商初字第20號],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訴訟,經公司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將該股權委托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該重大訴訟事項已于2005年5月17日刊登在中證報、上證報上。 6.5 其他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7.2 披露比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潤表 利潤表 編制單位: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 鄭弘波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葛曉謙 會計機構負責人: 劉軍 7.3 報表附注 7.3.1 本報告期無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 7.3.2 如果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比,合并范圍發生變化,提供具體說明 昌隆公司、新瑞公司中期正在清算過程中,疆德斯擬對其進行處置,以上三公司中期未合并報表 董事長:鄭弘波 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