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股份結構變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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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2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刊登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2005年7月27日公司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上刊登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改)》,提高了公
一、本次股份結構變動的原因 2005年8月1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后,公司股份結構將發(fā)生變化。 二、本次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后的股份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萬股 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時間 注1: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24個月內不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將在長期內(不少于5年)保持對上港集箱絕對控股地位(控股51%以上)。 注2:中國上海外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外輪理貨有限公司和上海起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四、備查文件 1、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改) 2、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意見書(修改) 4、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關于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2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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