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結構變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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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公司于2005年7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上刊登了《
一、本次股份結構變動的原因 2005年8月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修改)》,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即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后,公司股份結構將發生變化。 二、本次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后的股份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時間 注1、承諾持有的華海藥業非流通股將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至少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注2、承諾在本承諾書前述承諾期期滿后,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數量占華海藥業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出百分之十。 注3、承諾在獲得流通權之日起3年(36個月)內,在遵守上述承諾的前提下,不會在20元/股的價格(若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除權事項,應對該價格進行除權處理,但不包括本次現金分紅除權)以下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場減持本公司股票。 注4、陳保華、周明華為本公司董事、時惠麟為本公司監事,他們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鎖定,直至其離職六個月后方可出售。 四、備查文件: 1、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 3、保薦意見書 4、法律意見書 5、非流通股東的承諾文件 浙江華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8月16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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