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06:1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特別提示: 1、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3、公司將于近期刊登股權分置改革對價實施公告,2005年7月29日后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7月29日下午2時在上海云峰劇場召開,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8270人,代表股份79965749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3.02%。 其中:參加表決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14人,代表股份707768289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5.18%,占公司總股本的73.48%。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8256人,代表股份839839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8.24%,占公司總股本的8.72%。 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8256人,代表股份839839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8.24%,占公司總股本的8.72%;參加網絡投票的流通股股東6722人,代表股份6402824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15%,占公司總股本的6.65%。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董事長朱詠雷先生主持。 三、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東方明珠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東方明珠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以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963,240,198股、流通股219,641,486股為基數,在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共支付總額87,856,594股本公司股票后,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全部獲得流通權,并按照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逐步上市流通,流通股股東獲得的股票自復牌日開始上市流通交易,對價的來源由發起人股股東按持股比例支付,對價的分享由流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分享。即: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4股股票。 公司全體發起人股股東作出如下承諾:六家發起人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承諾期期滿后,六家發起人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各自出售數量占東方明珠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十。六家發起人股東承諾自獲得流通權之日起3年內其合計持有東方明珠股份的比例不低于51%。 《東方明珠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參加表決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為799657496股,其中,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為83983967股。 1、全體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票791525803股,占參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8%;反對票7978198股,占參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棄權票153495股,占參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 2、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票75992274股,占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0.49%;反對票7838198股,占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9.33%;棄權票153495股,占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的0.18%。 3、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的全過程由國浩律師事務所杜曉堂、劉維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律師見證書。律師見證書認為: 1、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以及提案的修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代理人均為公司董事會確定的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或其合法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股東及其代理人資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方式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和《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表決方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 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關于東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30日(來源:上海證券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