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岳琦 王一鳴
備受市場關注的創維[微博]數字借殼華潤錦華(000810,收盤價13.01)近日終于有了結果。華潤錦華11月21日發布公告稱,由于相關方黃宏生夫婦被認定為本次交易的收購人,不符合相關規定,本次交易被證監會否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黃宏生曾在2006年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而被判監禁6年。有律師表示,黃宏生案底是導致此次重組失敗的根本原因。受此影響,華潤錦華昨日開盤即告跌停。而記者注意到,這已是公司三年來第二次重組失敗。
“各取所需”的重組
對于華潤錦華來說,公司近三年業績嚴重下滑,特別是主營的棉紡業務在2012年出現較大規模虧損,公司主營已難以支撐上市公司。而創維數字近三年的經營情況與華潤錦華形成鮮明對比,公司營業收入從2011年的29.62億元上升至2012年的34.08億元;公司實控人黃宏生在去年8月刑滿重回創維集團后,特別希望創維數字從創維數碼分拆后再上市,以實現公司做大做強。
為此,華潤錦華與創維數碼在今年3月一拍即合。資料顯示,創維數碼為香港上市公司,間接控股創維RGB。
根據此前公布的重組計劃,在經過資產出售、資產置換、發行股份及轉讓股權后,華潤錦華將持有創維數字100%的股權,創維RGB持有上市公司58.52%股份,為第一大股東。這意味著創維的機頂盒業務實現“借殼上市”。
記者注意到,華潤錦華曾于2011年5月13日開始第一次重大資產重組,但最終以失敗告終。對于這次重組,公司格外謹慎,甚至還取消了規模約為11.74億元的配套融資,但最后仍然被否。
黃宏生案底成被否原因
記者查閱了證監會11月20日發布的 《并購重組委2013年第38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華潤錦華的重組方案之所以未能通過,是因為證監會認為黃宏生夫婦持有創維數碼30%以上的股份,系創維數碼的控股股東,應該被認定為本次交易的收購人。本次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為,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情形不得收購上市公司。規定情形有5種,其中第二種為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而記者了解到,黃宏生2006年曾因串謀盜竊及串謀詐騙創維數碼5000多萬港元被判監禁6年,執行期滿為2012年7月,目前執行期滿不足5年。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厲健律師對此也表示,黃宏生案底是導致此次重組失敗的根本原因。
財務顧問理解存偏差?/
厲健還表示,西南證券(600369,收盤價9.64元)作為本次收購的獨立財務顧問,知道或應當知道《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在報告中對黃宏生不得收購上市公司未作必要風險提示,對重組失敗負有一定的責任。
有私募經理也質疑,“本次重組存在法律上的硬傷,作為公司的財務顧問及法律顧問是否有盡職調查?是否需要對投資者的損失負責?”
不過,在某位長期從事并購業務券商投行人士看來,西南證券對于黃宏生夫婦的情況應完全知曉,只是其在重組方案中對本次 “收購人”的定義與監管部門存在出入。
西南證券在重組方案中認為,“黃宏生、林衛平夫婦無法透過創維數碼的董事會進而直接控制創維數碼下屬各級投資結構的法人主體(包括但不限于創維RGB及創維數字)的運營和決策,因此,創維數碼及創維RGB無實際控制人。”并認定“本次交易中,黃宏生、林衛平夫婦也并未代表創維RGB參與任何談判或直接向創維RGB作出與本次交易相關的決策指令,而創維RGB在本次交易中系重組協議的簽約方,是在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交易法律關系中的直接參與方,也是履行權益披露義務、要約收購義務或申請要約收購豁免的直接責任方,是本次交易的收購人。”
該投行人士對此表示,這僅是財務顧問單方面的解釋,股東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就可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監管部門一般會從嚴進行審核。
進入【華潤錦華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