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雋 張霞
[ 是否屬于股利分配?如何送達股東,……會計上應該如何處理?股東是否應該繳納所得稅? ]
一石激起千層浪,南方食品一則向股東分配產品的公告,引發了各方激烈爭論。
4月3日,南方食品公告宣布:董事會同意在公司股東中開展新產品品嘗活動,4月11日下午收市時登記在冊的股東(除大股東黑五類集團外),每持有公司1000股的股份發放一禮盒(12罐裝)黑芝麻乳產品品嘗。4月7日晚間,南方食品再次公告稱,有關股東可于4月21日開始提交新產品品嘗申請,將截止于6月30日。
不屬于分紅?
股東可按比例獲得產品
南方食品向股東分配產品,是否屬于股利分配?如何送達股東,尤其是代替散戶持股的基金公司等機構?持股較多的股東能否獲得多份禮品?會計上應該如何處理?股東是否應該繳納所得稅?這些問題都成為了各方關注焦點。有業內人士稱,這并不屬于分配股利的范疇,不過有“鉆稅法空子”的嫌疑;南方食品負責人則稱這“不是分紅”,公司即將會出臺發放給股東的具體方案,會計處理上將計入銷售費用,股東無需額外交稅。
“這是向股東征求對新產品意見的發放方案,不是分紅”南方食品董事會一位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本報記者了解到,黑芝麻乳為罐裝未上市新品,未來上市以后大約每罐售價為4.5元,12罐的盒裝目前建議零售價是55元。按照上述說法以及南方食品4月3日收盤價11.8元計算,獲得產品價值相對持股價值的比率在0.46%左右,這也高于相當部分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股息率。
南方食品2012年三季報顯示,一名自然人股東“林憶爾”持有212.92萬股,也就是可以獲得2129盒上述產品,價值大約為10萬元。此外,新產品如何送達股東,尤其是代替散戶持股的基金公司?三季報顯示,華夏紅利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廣發大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寶興業多策略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東證資管-中行-東方紅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都位列南方食品前十大股東,都持有超過上百萬股,也就是都可能獲得上千盒的產品,持有這些基金的基民們是否也應該獲得相應產品?對此上述負責人并未回應本報的查詢。
昨日晚間的公告稱,核實確認后,則由公司銷售部門按其持股數量計算應贈送的品嘗產品,通過集中配送、郵寄等方式送達各股東。公告稱,預計本次贈飲品嘗活動產生的費用約為500萬元,包括產品成本及給各股東配送發運產品的物流費用,該費用將列入本年度的銷售費用。
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家毅向本報表示,南方食品的做法不符合股利分配的法律定義,股利分配要求同股同權,而嘗試的對象僅限于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東,對1000股以下的股東沒有考慮,因此董事會并沒有將其作為股利分配方案處理,公司的本意可能是類似發放福利、在有限范圍內贈送或者作為日常的一個拓展營銷的項目在實施。
打了擦邊球,股東無需交稅?
上述南方食品負責人稱,在會計處理上,計劃把這些產品的分配列入銷售費用,產品在流轉過程中也已經繳納相關稅收,股東作為試用者,無需再交其他所得稅費用。
有注冊會計師向本報表示,南方食品的做法是“打了稅法的擦邊球”,發放股東福利作為管理費用,因為不是對所有股東,僅僅對部分股東,因此不是股利分配,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現金股利,應當繳納,但是用公司的產品用于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相關產品也應當由公司繳納增值稅等稅費。
王家毅認為,以實物作為股利分配并沒有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明確禁止,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是可以用實物作為股利分配的,而在現實中發放實物股利的情況很少,因為畢竟實物分紅有各種不便,比如存在“不方便攜帶、有人不需要、不利于征稅、不好平等分配”等特點,實物分紅并沒有被上市公司采用。而從公司治理的規范性來看,通過似是而非的贈送產品給部分股東,在法律的操作層面上來說,目前來看并沒有什么問題。
事實上,南方食品向股東“發福利”并非首例,2007年9月,華僑城A 曾公告稱,時值華僑城A上市十周年之際,華僑城A定于2007年9月10日上市周年當天,分別在深圳歡樂谷和北京歡樂谷兩大主題公園舉辦“深圳華僑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周年股東檢閱日”活動,邀請股東免費參加游園活動。
在2012年網上投資者交流平臺上,就有貴州茅臺的小股東建議,貴州茅臺可以根據每個股東獲得的分紅金額,以市價折算成一定數量的茅臺酒分給股東,股東可以自己選擇是要現金還是要酒。當時貴州茅臺負責人表示,目前有關法規只規定了現金、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三種分紅方式,實物分紅的方式不符合規定,也沒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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