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郎朗 廣州報道
實名舉報人被拘,兩部門調查報告力證長虹無罪,備受關注的長虹“財務門”又見波瀾。
今年2月25日,前員工范德均通過媒體披露四川長虹為了A股增發而在1998年年報中利用虛假商業承兌匯票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在業界掀起軒然大波。此后三個月以來,范德均還多次通過網絡博客等方式廣泛傳播其掌握的長虹“罪證”,并開始向四川省證監局、綿陽市國稅局舉報長虹虛增銷售收入,虛構商業承兌匯票,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問題。他還聲稱,手中握有更有分量的相關證據,擬待觀察長虹的“態度”再看是否公開拋出。
5月20日,對此,四川證監局和綿陽市國稅局以復函方式公布了初步調查報告。
據記者了解,綿陽國稅局在4月18日-30日到長虹公司就其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一事進行了調查,調查認為,“四川長虹1998年納稅情況正常,尚未發現有涉及指控業務范圍內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而2月底開始介入調查的四川省證監局則針對范德均對長虹提出的“涉及22.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確認收入”、“重復記錄收入”及“呆死爛賬及損失核銷”等6項質疑進行了逐一的調查,得出結論稱“長虹有關22.5億元銷售符合稅法關于收入確認和開票的規定”,“未發現公司1998年相關會計處理違反當時會計制度”等。
“證監局來了很多次,因為他們是作為信訪處理,不是立案稽查,也不是什么非正式調查,是專項核查。”四川長虹資產管理部部長楊軍表示,“由于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公司的核心財務材料不能對外提供,否則違法違規,會計憑證則更不能對外公開。正是因為這些法規的限制,長虹不可能針對范德均的相關指控進行點對點式的公告回應。”
在這種情況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核查就成為長虹擺脫“財務門”的現實辦法,從2月下旬四川省證監局進入長虹開始核查開始,長虹抽調以譚明獻為首的六七個長虹公司管理干部來配合證監部門的核查工作。
此外,負責審核四川長虹1998年年報的君和會計師事務所(2009年并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也對范德均指控的6大問題逐一進行了回復,確認長虹既沒有虛增銷售收入和重復計入收入,而且對于雙返機、存貨跌價準備也符合當時的會計制度,而廣告費支出和收購彩管的損失處理也與當年的審計底稿相符。
“我覺得他給長虹帶來的負面影響,應該是過億元,現在你花一個億的廣告費,也不見得能把負面影響消除。”四川長虹董秘譚明獻表示,為了挽回商業信譽,長虹決定起訴范德均,“我們要向司法機關報案,要求追加其罪名,還要賠償我們的聲譽損失”。
記者了解到,范德均也于5月21日在蘇州吳江被當地警方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部門的復函也顯示,在調查過程中,部分單據材料已不可查。比如說四川證監局在向上海英達(長虹當時的代理商之一)發出詢證函后,由于上海英達已經被吊銷工商執照,并沒有能給出正面的回復;而綿陽市國稅局的調查中也并沒有找到部分當年的提貨單、銷售協議、入庫單據,因為這些原始材料,已超過了正常的財務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