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牛穎惠)已經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四川長虹虛增50億元銷售”案,原來只是舉證人范德均扳倒長虹的第一招,昨天,范德均又在其實名博客中公布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文字證據,舉報通過買賣銀行承兌匯票形成虛開增值稅發票,數額至少在20億元以上。
7篇新博揭長虹舊傷
昨天凌晨1點開始,范德均先后在博客里更新了7篇博文。
范德均告訴記者:經過長達10年的證據搜集,發現四川長虹對經銷商采用兩種結算方式:一種是現匯結算,另一種是銀行承兌匯票結算。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長虹公司利用大經銷商的融資能力,收取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但大經銷商加快銷售的唯一途徑就是降低長虹彩電批發價,為了降低經營費用,經銷商委托當時掌握著中小零售商的長虹公司聯絡處代賣。如此一來批發價偏低,長虹又不可能按實際的銷售價格與付現金零售商直接結算,為了掩蓋“跳樓價銷售”的事實,聯絡處經理就會采用向非長虹經銷商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等多種方式,尋求虛擬掛靠經銷商進行沖賬。
因此,長虹把彩電賣給了付現金的零售商,卻給付銀行承兌匯票的虛擬掛靠經銷商開具了增值稅發票,從而形成虛開。據統計,該筆虛開至少有20億元。
虛開部分洗不清
昨天,范德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舉報長虹收入虛增的年份是2000年之前,“經過十幾年的掩飾,那筆記錄肯定早就被洗凈了。”但范德均欣慰的是,增值稅發票的記錄與財務造假不同,“每家公司有關增值稅的發票至少要保留15年,虛增部分只要一查就真相大白,這部分東西長虹永遠洗不干凈。”
據介紹,4天前,四川省證監局曾與范德均通過電話,因為范德均的舉證涉及很多方面,除了對幾份證據核實談話外,證監局告訴他,雖然已經展開現場核查,但正常情況下需要60天的時間,時限到的時候如果還沒有結果可能會延期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