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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曝四川長虹(600839.SH)“造假門”事件會暫時告一段落,卻不料長虹前員工范德均再度給“老東家”將了一軍。昨日,范德均在網上開博客,并披露了自稱是四川長虹13年前業績造假、虛報銷售收入50億元的證據。
對此,長虹方面未予以正面回應,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昨日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再度強調,所謂“四川長虹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為惡意誹謗,并表示所有公司層面的回應信息將以公告為準。
昨日,四川證監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受理長虹舉報案。
博客公開舉報資料
昨日,舉報人范德均在新浪博客上公布了一些對四川長虹的舉報材料和證據,其中,包括《關于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虛假財務報告和欺詐發行情況說明》、《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600839)1998年度虛假財務報告的說明》、《上海英達商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黃建平的證明》、《1998年上海英達商業有限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和報表》、《四川長虹(600839)1998年會計年度時間證明》、《四川長虹(600839)1997年會計年度時間證明》、《范德均房改房產權證申請長虹官方批復件》等。
“目前在博客上公布的只是一小部分。”范德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會跟蹤一下國稅總局、四川國稅局以及公安部門的受理情況,今后還會有更多的資料在博客上發布。按照范德均的說法,“舉報四川長虹并不是為圖錢,而是希望四川長虹向廣大投資者還原事實真相。”
范德均此前舉報稱,四川長虹為獲得1999年的配股資格,通過代理商虛假提貨和虛假財務記賬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另外,還存在重復記錄銷售旺季收入的行為,累計虛增1998年銷售收入約50億元。
記者了解到,此次已是范德均第三次舉報四川長虹,但所舉報的內容仍是首次舉報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的問題,
長虹回應:以公告為準
“今天他(范德均)在博客上公布的東西,我們的回應仍以公告為準。”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說,今年2月份,長虹已發澄清公告,并對媒體和投資者作了一個交代,沒有必要對毫無根據的事情一一回應。
而在此前的聲明中,長虹方面直指:“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獄至今,在要挾長虹高層不成的情況下,四處散布不實言論,中傷、詆毀長虹公司聲譽。”
就此,廣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伍艷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公民有舉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開博客、利用網絡監督,都是可行的。但前提條件是舉報材料必須真實,如果進行夸大或者虛構,則將會影響到當事人的聲譽,侵犯當事人的商業名譽權。
四川證監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已受理長虹舉報案,正在按相關程序展開工作,據相關證券界人士介紹,只有等到立案調查,出具結果后,四川長虹才會發公告就此事進行說明。
南方日報記者蔡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