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靜
知情人士8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四川省證監局已經對四川長虹(600839)進行了現場檢查,目前正處于公司自查階段。
對四川長虹財務造假的質疑主要發生在1998年度,距今已有12年時間。消息人士稱,根據國內法律規定,在四川長虹自查階段,可能會由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出面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四川長虹提供的財務資料進行審核。
國稅部門重啟調查
長虹“財務造假”的舉報者范德均8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透露,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已經重新啟動對長虹的調查。“四川國稅局2007年就已經受理了舉報,現在因為我提供的證據更充分,所以重新啟動了對這個事件的調查。”
此前,范德均已經向證監會、國稅總局、公安等部門遞交了其質疑四川長虹財務造假的舉報信。
范德均稱,四川長虹當年為了虛增銷售收入,曾虛開了數額不少的彩電銷售增值稅發票,這些發票是否被違法利用,是否已經造成國稅的流失只有查證才能落實,這也是國稅部門此次核查的重點。
據悉,范德均給中國證監會的舉報信已經由證監會轉至四川省證監局,四川省證監局已經受理,并于上周對四川長虹進行了現場檢查。按照程序,目前正處于四川長虹自查階段。
四川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就此表示,公司已經就此事發布過公告,目前暫無需要對外公布的事宜。
網上博客公布新證據
在四川長虹財務造假門事件沉寂一周之后,舉報人范德均7日在網上開博客,以公布其新證據。
范德均7日和8日分別公開了自己質疑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50億元的新證據,包括向中國證監會的舉報信——《關于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虛假財務報告和欺詐發行情況說明》以及《四川長虹1998年度虛假財務報告說明》等文章。
范德均表示,給證監會的舉報信主要是就四川長虹1998年度虛假財務報告和1999年度欺詐發行進行舉報。范德均稱,四川長虹1998年度的真實凈利潤在9.4億元以內,每股收益遠低于0.47元,其凈資產收益率也遠低于8.53%,而公司公布的上述兩項數據分別為1.01元和18.28%。根據當時證監會有關配股募集資金的規定,四川長虹須滿足1996年、1997年、199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凈資產收益率達10%以上的條件,才有配股資格。
此外,范德均還向中國證券報記者提供了他于2007年5月22日寫給四川長虹原董事長倪潤峰及現任董事長趙勇、總裁劉體斌的信,“作為一名投資者,我有權知道四川長虹1998年度報告的真實性、質疑其真實性和去證明其真實性,您作為四川長虹當年的董事會成員和四川長虹財務數據準確性的負責人應該有責任作出相應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