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矯 月
對于這次四川長虹的財務“丑聞”,著名財務專家夏草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次知情人出的有關四川長虹虛增50億元銷售收入的信息還是比較可信的。不止是1998年的財務有問題,其實從1996年開始,四川長虹的財務就涉嫌造假。其手段多樣,比如將投資收入當做主營收入計入財報等等。”但夏草同時認為:“雖然長虹確實涉及財務造假,但是這次出的情況主要是1998年的事情,經過了10多年的時間,長虹早就將這么有問題的賬目清理干凈,所以現在即使調查,也不會查出什么大問題。”
而對于長虹如何處理可能有問題的賬目時,夏草對記者稱:“應該是長虹在這10多年中將虛增收入慢慢攤入一筆一筆的計提損失中,尤其是2005年長虹因美國APEX公司欺詐案出的天量虧損,實際上可能并沒有那么多。最終出這么大的數字很可能就是長虹將之前所做的假賬摻入其中,這樣很大一部分的虛增收入就被合理的處理掉,而當時在任的有關領導都已經離任,所以監管部門想要調查也很難查清楚,最后此事的結果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另有專業會計師向記者指出,為了澄清事實,四川長虹方應該出具以下憑據來證明自己:商業承兌匯票的轉讓或貼現憑據、銷售合同、相關增值稅發票、出庫單、收款憑證。
雖然四川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公開聲明稱,1998年度確認的銷售收入均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結算方式、開具提貨單證,貨物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并取得收款憑證,銷售收入確認及財務處理完整、真實、合法。但是,市場仍有質疑:1998年年報上出現的銷售商上海英達商業有限公司,其董事長提供的證人證言明確表示出現的3億商業承兌匯票為虛開。該部分匯票既未提過貨,也不是預付款,更沒有收到增值稅發票。
對此,上述會計師表示,要想證明1998年四川長虹是否有做假,可以查看1999年的上述票據情況,另外,要查明超過 6 個月的商業承兌匯票四川長虹是如何處理的。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如果長虹一直沒有承兌付款的話,一種可能是長虹將商業承兌匯票歸還開票公司;第二種可能是轉成應收賬款,再進行壞賬沖銷;三種可能是背書或貼現。這筆資金將有可能在今后幾年中慢慢進行壞賬沖銷而不影響以前年度的年度收入。”上述會計師表示,如果真有造假的行為,那么有三項內容應該注意。一查銷售合同、相關增值稅發票和出庫單證明這筆業務是否真實;二查之后年度這筆商業承兌匯票的去向是否轉讓貼現還是變成了應收賬款;三查如果變成應收賬款的話,要看這筆應收賬款是否長期掛賬沒有變現,日后壞賬沖銷。
另外,四川長虹在公開聲明中并沒有提及增值稅發票一事讓這項聲明出現了漏洞。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通過商業承兌匯票結算的貨物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并取得收款憑證,銷售收入確認之后,須向對應的公司出具增值稅發票,四川長虹稱通過商業承兌匯票的銷售真實,但始終未將1998年年報中出現的71份承兌匯票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向公眾出示。
“一般情況下,增值稅發票是不太可能做假的,風險也很大,如果四川長虹能出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的話,那就很有說服力了。”上述會計師如是說。
名詞解釋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