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周報記者 陶喜年
今年43歲的范德均,大學畢業后曾在四川長虹(600839.SH)工作過10年,并擔任過兩年湖南區域銷售負責人。從2002年開始,范德均即以各種形式,實名舉報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財務造假”等問題至今。2010年2月25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發《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四川長虹十年財務迷蹤》的長文,范德均的名字由此廣為人知,“一夜成名”。
2月25日,在結束跨越春節的長時間采訪后,《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李曉曄報道:四川長虹被指虛增銷售收入50億。
報道援引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一欣的觀點:如果相關層面最終認定四川長虹十年前的財務確實存在問題,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兩次進行的總額度達47.5億元的再融資均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投資者在1998年后據公司披露數據進行的買與賣均是在虛假的前提下作出,權益已經遭到損害,可以據此對上市公司提出賠償要求。
一枚重磅炸彈
向以穩重著稱的《第一財經日報》敢于刊發這樣的文章,顯然抓到了不少確鑿的證據。比如范德均舉證,在四川長虹1998年的財務報表中,顯示其對重慶百貨(600729.SH)1998年末的應收票據為6.658億元。而在當年重慶百貨的財務報表中,應付票據僅為9494萬元。僅此一項,四川長虹即涉嫌虛增銷售收入近6億元。
又如在四川長虹1998年應收票據中,四川國貿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閬中市家電有限公司分別以7.9405億元和4.955億元榜上有名。范德均認為:“這一數據肯定是造假的,1998年四川省銷售回款明細和返利數據證明該年度四川省范圍內還沒有一家經營長虹電子產品過3億元的單位。”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財務造假是頗有風險之事,四川長虹為何要“虛增銷售收入”呢?按照范德均的說法,其“直接動機就是為了獲得1999年的配股資格”。
報道見報后,四川長虹股價當日下跌1.46%,此后3個交易日又持續下跌,到3月2日,報收7.07元。
2月25日下午收盤后,四川長虹緊急向各相關新聞媒體發去題為《長虹公司新聞發言人劉海中正面回應“四川長虹虛增50億銷售收入”的不實報道》的“澄清說明”,幾大財經網站當即刊發了說明內容。
該“澄清說明”未對舉報內容一一回應,開篇即下了“‘四川長虹虛增50億銷售收入’的報道屬于虛假信息”的結論。此后突然話鋒一轉,以連續4段內容,詳細描述了“范德均其人”,首次將范德均曾因涉嫌職務侵占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的內容公之于眾。
“澄清說明”稱: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獄至今,范通過電話、短信、信函等多種方式反復糾纏公司,認為當初公司是有意為難他,要求公司為其“平反”,并“退還”全部賠償款77萬余元。
四川長虹認為: 范德均正是在要挾不成的情況下,開始四處散布不實言論,中傷、詆毀長虹公司聲譽。“澄清說明”似乎想著重表達這樣一個觀點:范德均舉報純系要挾和報復,既然其動機不純,其舉報內容自然不可信。
到底是據實舉報,還是中傷詆毀,一些對專業財務知識知之不多的投資者,一時陷入云里霧里。
8年舉報路
“我的刑事案一旦成立,必須追究四川長虹虛開巨額增值稅發票的犯罪,因為我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一旦買賣銀行承兌匯票成立,必定形成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結果。”抱著上述邏輯,范德均在獄中便開始走上舉報之路,這一走便是8年。
范德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這好比行賄的人被抓了,但罪名更大的受賄者卻沒有被追究責任,這顯然不公平。”
事實上,覺得不公平的不止范德均一人。即使在長虹內部,亦有人士對范德均抱同情態度:“當時利用公款炒賣承兌匯票賺取利差是彩電銷售系統中普遍存在的情況,而為了制止這種情況,在多次叫停商業匯票未果的情況下,長虹公司處罰范德均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一儆百,對此范德均不服也有一定道理。”
范德均最早的舉報在2002年,當時剛剛服刑兩年的他,在獄中向國稅總局舉報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據其稱,國稅總局后委托四川國稅成立專案組進駐調查,調查進行了2個月,因證據不足調查未果。范德均將之歸結為“在獄中無法獲得更多的材料和證據”。
2005年5月,范德均減刑1年10個月,刑滿釋放。出獄后,他開始四處搜集證據,前后整整花了兩年時間。2007年,范德均再次舉報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此前的2006年年底,范德均離開四川,到上海定居至今。
綿陽國稅認為,范德均提供的證據不夠完整和清楚,綿陽國稅需要他本人到綿陽提供進一步的證據,但范德均不愿回到綿陽,“導致”該案至今未有結果。對于不愿回綿陽的原因,范德均向本報記者解釋,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慮”。
按照“小晨故事”博客的介紹,范德均一直認為,是長虹的舉報給他帶來了牢獄之災,而其中的關鍵人物,是長虹保衛部部長張晉蓉。出獄后,范德均數次“威脅”張晉蓉一家人。據稱從當時負責配合調查這個案子的張晉蓉到原片區銷售主管何明芬,再到銷售部原副部長余曉、原董事長倪潤峰,再到后來的董事長趙勇、總經理劉體斌等等,長虹大部分領導都接到過他無數個電話,“從要求,到謾罵,到警告,最后是恐嚇”。
博客還介紹,2009年年底,長虹公司法務部部長王曉鵬接到范德均寄來的數份起訴書,以及隱含其中的最后通牒警告:如果長虹不為自己平反、退還77萬元贓款的話,他將會糾纏到底,甚至魚死網破。
但范德均不認可這樣的說法。他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這么多年來,自己一直在依法舉報,凡事都跟律師商量,“如果他們認為我威脅、誣告,可以報案,我愿意承擔法律后果”。
2009年12月底,范德均開始對四川長虹發起新一輪舉報,理由改為四川長虹虛增銷售收入。“我已向國稅總局、公安部、全國人大、四川省公安廳、四川國稅等部門舉報。是否受理,我目前還未收到反饋。”范德均說。
而按照3月2日《第一財經日報》的最新報道,“四川長虹曾試圖通過給范德均的一套房子辦產權證為條件要求其噤聲”。
在2007年年底四川長虹非公開增發被否之后,2009年證監會批復四川長虹30億可轉債融資之前,四川長虹曾經幾次同范德均談判過,讓范德均提要求。但是范德均一直以來只提了一個要求—要求長虹承認當初報了假案。雙方均不作讓步,談判未果。
2009年5月25日,范德均向四川長虹打了一個申請報告,要求長虹給自己辦理1998年12月已經繳清房款的長虹電子集團高水第五福利區一套房子的產權證。
當年6月11日,四川長虹資產管理部部長楊軍和四川長虹總經理劉體斌分別予以“同意”批復。但批復后面,有楊軍一句意味深長的話:“請法務部協助要求范德均不得做出任何有損長虹利益的行為。”
3月2日,時代周報記者兩次聯系到楊軍,楊軍均在開會,未能回答記者的問題。四川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則未接聽本報記者的電話。
一場口水戰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自2月25日,四川長虹刊登公告“澄清”“公司歷年披露的財務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后,盡管范德均又公開了相關舉報內容,但四川長虹再未予以回應。倒是有部分媒體刊發帶有明顯公關跡象的文章,力挺四川長虹。與之相對應,在各大財經論壇上,則大量出現指責、謾罵甚至詛咒范德均及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帖子。
“怎么罵我,我都不去管它。我這個人怎么樣,過去有過什么事情,和我舉報的四川長虹虛開增值稅發票、財務造假,是兩回事。我對我的舉報內容負責,現在我就靜待有關部門能盡快進行調查。”范德均說。
記者獲悉,四川省證監局已于春節后第一個工作日正式受理了范德均的舉報,目前,已經進入非正式調查階段。據稱,一般在50個工作日之內,非正式調查會作出結論。
截至3月2日晚10時,在新浪網有關“您是否認為四川長虹存在財務造假”的調查中,有79.2%的網友認為“存在”,11.9%的網友認為“不清楚”,認為“不存在”的只有8.9%,其中還包含公關公司雇傭的一些“托”。
范德均的長虹紅人史
舉報門事件公開后,經時代周報記者多次聯系,范德均向記者詳細介紹了他在四川長虹的就職經歷和之后的舉報始末,但對于當面采訪的要求,范德均顯得十分謹慎。范德均一再表示,自己的經歷,跟四川長虹涉及的問題是兩回事,他不愿就四川長虹的指責進行回應,是不希望陷入口水戰中,“掩蓋了長虹財務造假的實質問題”。
范德均,1967年出生,四川射洪縣人。射洪原屬綿陽地區,后劃入遂寧市。早在進入四川長虹前,范德均與長虹即有地域上的淵源。
范德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1988年,他從哈爾濱工業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分配到成都一家名為“亞光”的公司工作。1990年,他離開成都到綿陽,加盟長虹公司從事技術工作。從1992年開始,轉而從事銷售。
1997年10月,時年30歲的范德均擔任長虹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一職,到1999年3月離開湖南。之后范德均“出事”及四川長虹涉嫌“財務造假”,都發生在這一時期。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就在《第一財經日報》刊發報道和四川長虹作出回應次日的早上8時不到,一篇標題為《長虹“財務門”真相揭秘:一場鬧劇的落幕》的帖子,突然出現在新浪網“公關策劃人”“小晨故事”的博客上,其后被有意識地轉發到各大論壇。該博客對范德均及其與四川長虹糾葛的介紹,超乎尋常的詳盡。
博客提到:上世紀90年代的范德均,在長虹是個紅人,年輕、風流、會賺錢。范德均本人極其有風格,灑脫,性格很直,很少被世俗的一些看法左右,是個很遵從自己“心”的人。
那時候,賣長虹電視是個很讓人艷羨的工作,長虹電視供不應求注定了銷售人員的生活能過得很滋潤。范德均作為當時長虹公司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一年收入有五六萬,這在當年是個不小的數字。
按照發帖人的觀點,炒承兌匯票在那時都是些大膽、聰明、見過世面的人干的事情,有點類似現在的炒期貨,不少人賺得盆滿缽滿。利用手中的職權挪用公司的費用干這種事情的人,在那時也不是少數。帖子稱:范德均被抓獲,在有些人看來,只是運氣不好,或者說“不懂得低調”;也有些人嘆息“好好地賣電視多好,非要走條邪路”。
時代周報記者輾轉聯系到博客的主人“小晨故事”,“小晨故事”表示,這篇文章是客戶委托他發布的。自稱該文作者的人士,則向記者表示:這個事情他只是個知情者,他不愿透露自己的身份,也不愿說明自己是否四川長虹的員工。
關于被判刑的過程,范德均與“小晨故事”的說法完全一致:2000年2月,范德均向長虹提交離職報告,尚未獲批,即于當年3月28日,以涉嫌貪污罪被刑事拘留,4月11日被正式逮捕。
2000年10月,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范德均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退賠長虹公司經濟損失77萬余元。一審判決后,范德均不服,提出上訴。在他看來,倒賣承兌匯票所賺的錢是自己通過智力勞動辛苦所得,理應屬于自己。但二審依然維持原判。
范德均就此開始漫長的牢獄生涯。其間,其妻子離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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