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商業銀行只能投資一家保險公司
本報記者 史進峰 北京報道
商業銀行入股保險公司終于成行。11月2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待多年的銀行入股保險公司終于拉開序幕。現階段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原則上應選擇現有保險公司,且一家商業銀行只能投資一家保險公司。
一位國有銀行人士表示,“之前業內關心的銀行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持股比例等核心問題以及配套細則,《辦法》尚未給出明確答案。”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分析,銀行只能入股一家保險公司,可以控股、也可以是參股。在中國整體銀行業和保險業規模不對等的條件下,這樣的規定較為合理。
連平認為,目前,中國銀行業總資產約70萬億元,而保險行業總資產僅4萬億,比交通銀行略大一點。相比銀行業,中國保險業規模現在還比較小。如果放得過寬,對入股不做限制的話,有可能出現保險公司基本被銀行持股的局面。
“防火墻”制度
銀監會更關注銀保合作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11月26日,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關聯交易帶來的風險集中與風險蔓延;銀保合作可能造成的信譽風險外溢以及管理風險等。
公司治理方面,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突出商業銀行董事會負最終責任,要求董事會負責建立并完善“防火墻”制度,確保銀行和保險公司在業務場所、經營決策、人員、財務、信息系統等方面有效隔離。
對于銀行入股保險公司之后可能帶來的關聯交易風險,銀監會新規試圖從資金渠道來隔離母子公司風險。
《辦法》規定,除中國銀監會另有規定外,商業銀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公司關聯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內外授信,也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險公司及保險公司關聯企業擔保的客戶提供授信。
建設銀行研究員趙慶明認為此舉非常必要,“銀行的資金不能流入入股的保險公司,即銀行資金不能為保險公司所用,保險公司要獲得資金的融通必須通過其他途徑,這樣避免了母子公司之間的風險傳染”。
同時,《辦法》規定,被入股保險公司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銀行股東發行的次級債券,購買其他證券不得超過10%的上限。
一位國有銀行風險管理部人士分析,在次級債新規出臺之后,銀行想要繞道保險公司通過發行次級債方式補充資本的想法也受到了嚴格限制。
另外,在并表管理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對保險公司進行并表管理,且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將投資保險公司的資本投資從銀行資本金中全額扣除。
業務合作方面,新規要求保險公司銷售人員不得在其母銀行營業區域內進行營銷;商業銀行入股的保險公司所印制的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中不得使用其股東銀行的名稱及各類標識。
交行、中行先行
實際上,市場對于銀行、保險公司可以相互進行股權投資的期待已有多年。
2006年,保險公司成為先行者,首先打開了入股銀行的通道。2006年9月21日,保監會出臺了《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允許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并且在投資比例、資金來源、投資資格、投資目標選擇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2008年初,國務院批準了銀監會和保監會聯合上報的關于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問題的請示文件(下稱“160號”文)。“160號”文原則同意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試點范圍最后圈定為工行、建行、交行和北京銀行。
2008年1月16日,銀監會與保險會簽署《關于加強銀保深層次合作和跨業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規定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有效隔離風險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和平等互利原則,可以開展相互投資試點。
2009年9月,交通銀行表示,銀監會和保監會已正式批復同意其投資入股中保康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由此成為全國首家入股保險業的商業銀行。
2009年9月10日,保監會披露同意中國銀行通過其子公司中銀保險投資恒安標準人壽。這也是繼交行入股中保康聯后的銀行投資保險業的第二單。
不過,與保險公司傳出緋聞的銀行大有人在,北京銀行與首創安泰的緋聞一直備受關注。
11月中旬,荷蘭ING集團旗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中國區首席代表向本報記者表示,隨著ING銀行和保險業務相剝離,ING在中國境內的兩家保險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壽和首創安泰人壽的命運可能馬上就有分曉。
據她透露,目前ING傾向于將所持的50%首創安泰人壽股份出售給北京銀行,ING同時為北京銀行的戰略投資者,持有該行16%左右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