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三十條規定:“會議主持人應當在表決前宣布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以會議登記為準”,第三十一條規定:“股東與股東大會擬審議事項有關聯關系時,應當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由于主持人沒有宣布出席股東大會的8名其他股東名單、甚至決議公告沒有前十名股東的表決的具體情況,故無法知曉投票的股東是否合法,除大新華航空和海航集團二大股東應予回避外,按規定,二大公司的子公司及其他關聯公司均應予回避,因無法確認是否仍有應予回避的投票人,也沒有告知是否有要回避的情形,故被告的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的前述規定。
而且王川在會前提出要當監票人的要求,大會工作人員未經合法程序就拒絕了,“我覺得他們這樣做不對,一個是不應該事先安排(監票人),第二在會議上應該有這樣一個程序。同時在開會的時候有些董事沒有到場。還有宣布投票時候每個股東代表多少股投票,這個也沒有做。”在和公司會后溝通中,王川也提到了這點,但公司的解釋不能讓他信服。
對此海南航空證券辦的說法卻大相徑庭,上述證券辦人士直指王川“胡說八道“,稱王川在會前會后都沒有提要當監票人的要求,當記者問道大會的監票人是如何選出的,他說:
“我們每次股東大會都是那十幾個人,每次都這些人,我們就從里面指定兩個人來做了”
——“這個監票人是隨便選的嗎?”
——“是隨便選的!”
——“有宣布這個程序嗎?”
他支吾一番,沒有直接回答。
劉陸峰律師認為,王川開會之前跟工作人員提出過當監票人,但該人說有安排了,但是首先該工作人員不能代表公司,另外作為法定程序,在海南航空這次股東大會的程序表里沒有體現選定監票人的步驟。不管誰來擔任監票人,都應該有這個程序。沒有這個程序就違法。
王川還提出大會對各股東情況介紹不完整,“在財務總監劉丹回答完我對有關受讓股權的疑問后,李曉明董事長即宣布進入表決程序,隨即每個人發了一張表要求填寫贊成還是反對,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他們就把所有的表收上去了。”
海航證券辦再次指王川“胡說八道”,“我可以跟你說,我的統計票結果全是電子版打印的,非常規范,明確今天參加股東多少,票數多少,總票數是多少,有效票是多少,是不是符合這個召開會議的規定,后面是表決結果,然后董事長簽字。開會之前有登記表,每個股東都有登記表,全程有律師見證。他跟我說的是為什么會上你只介紹我一個人,沒有介紹其它股東,我們這是因為就他一個從外地來的小股東代表,我們出于尊重就介紹了他。”
最后就是見證律師的問題了,根本沒有參會的施念清律師的名字居然出現在了見證人里,并出具見證意見?這在普通老百姓都不能理解的事情怎么會發生在海南航空。
“虛構二名律師見證的事實,屬故意欺詐,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涉嫌代施律師簽名者涉嫌偽證。相關人員構成共犯;且律師的見證無效,將導致此次會議的不合法。”徐財源說。
“他們還沒有感覺到事情的嚴重性,法律是嚴肅的,居然連‘兩名律師見證’這一事實都虛構!開股東大會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他們高管就參加董事長和兩名獨董,其他都沒參加,和證監會的規定背離了。”
“虛構兩名律師見證的不合法事實他們已經承認。這不是瑕疵,而是不合法,股東大會必須要注重法律的嚴肅性,居然虛構事實。股東大會虛構事實就可以質疑股東大會的合法性,甚至推翻議案。”徐財源和他的支持者們這樣對記者說。
北京的一家律師事務所也同意徐財源的說法:“律師不同于普通公民,他的身份不具有可代替性,必須親自到場才能構成‘見證’,就是你不僅親自看到了,還要聲明在法律范圍內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你沒有去你怎么知道呢?”
海南航空
指維權人想借機出名
針對以上這些疑點,王川要求:
一、請求確認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違法,并依法撤銷該次會議作出的決議;
二、請求判處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含法院受理案件費用和原告及代理人因起訴、出庭等所發生的差旅費及合理律師費)。
王川認為自己勝券在握,“股東大會不合法這個事實他們不得不承認,接下去決議合法不合法等法院判罰吧。很顯然,股東大會不合法,通過的決議能合法嗎?”
海航的相關人士卻認為王川要求公司宣布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是不可能的。
“這個是絕對不可能的,坦白的講我們最壞的打算,我們假設他說的這些都成立,都屬實,也不構成對決議的否決,因為在年前就有這個事情,我們和律師及監管機構也咨詢了,包括他說兩個律師到場一個的情況,這也不影響股東大會決議的表決結果。除非你來說我的表決實質程序有問題,比如關聯董事股東沒回避,我估計他是想說我們這個,但他沒敢寫。”這位證券辦人士說。
“我們海航不敢說比別的公司強多少,但一直有境外股東參與,我們的審計一直都是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做的,因為一直有外資(股東)在里面,所以程序性的東西一定要規范,否則一定會出麻煩的。但是我們沒有考慮到麻煩出現在這樣一件事情上。”
海航證券辦人士還質疑了王川、徐財源維權的動機,“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目的。他也不一定想詆毀我上市公司,但可能他自己有什么想法,想出出名或怎么樣,但我們不想以犧牲上市公司聲譽的代價來助長這種行為。即使最終不會有什么壞影響,但他折騰下去了,如果一天兩天完不了,咱們一助長,就越來越來勁。專門有這么一撥人,打著維權的幌子,這個沒有職業道德。”
2006年6月海南航空就因為增發方案存在,“不符合增發股票的法定條件”“隱瞞增發獲批信息近10個月”等重大漏洞而被小股東指責。
還有網友在股吧發帖稱“海南航空貴買、賤賣資產、侵占小股東利息”就提到了北京科航大廈的資產轉讓,矛頭直指海航前董事長陳峰。
當記者問到一位知名券商的航空分析師怎么看海南航空時,他的話耐人尋味:“對于海南航空,我這么多年來一直敬而遠之啊,因為海航太不透明了,而且領導人太喜歡作秀了,我們業內一般對這個公司都敬而遠之,都不愿意多說什么。”這個在圈內比較知名的分析師最后說:“我對這個公司不了解,太復雜了,一般人都鬧不明白。”
王川和徐財源的行動也得到了很多小股民和律師的支持,一位律師認為“法律既賦予了原告訴權,且此案不屬于訴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不須先行處罰的前置條件,鑒于被告屬全國有名的上市公司,此案社會影響較大,依法應由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但王川的要求并沒能阻止海口中院將該案轉移到龍華區法院。
“根本不把小股東看在眼里。我們主要討個說法,注重這件事的意義。很多上市公司開股東大會只是‘過過場’,做做樣子。我想通過對海航的維權能給更多的上市公司敲響警鐘,必須規范。”徐財源說。
證券法律師劉陸峰支持王川等的行動,并認為海航是故意安排這樣的表決的,因為公司也清楚當時北京地價那么貴,資產轉讓根本劃不來,會遭到反對,但他們不顧兩位獨立董事和小股東的反對,利用不規范的程序走個過場,就拍板通過了。
他認為這個案子本身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股東大會不規范肯定是不對的。
第一,作為上市公司,應該按規矩辦事;第二這也體現了股民對于維權意識的覺醒,要尊重股民的權利和尊嚴;第三,他認王川的行動也體現了證監會對股民這么多年的教育有了成效。這個案子有利于完善中國資本市場,提高股民維權意思,規范上市公司治理。
法學專家萬國華也認為這個事件很有意義,他認為不管判決結果如何,決議是否生效,本身這個案子就是很值得深度探討,不是看起來那么簡單的,從股東維權角度看很有意義。該案涉及的屬于立法上比較模糊的問題,目前對股東的權利的界定是很模糊的,但王川訴海航可能會廣大股民意識的提高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