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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有助并購重組快速實施
《21世紀》:現在內地的情況呢?在均富會計師行的研究范圍內,有沒有發現香港的這種情況?
鄧忠華:我們關注的主要是破產重整,《破產法》自2007月6月出臺以來,211家在深圳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并需作特別處理(即進入ST名單)的上市公司中,已有14家以不同形式進行重整。
目前重整的計劃很多是剛剛開始,所以還沒看到有類似香港的情況出現,但這還是在重整過程中,大多尚未到終止階段。
《21世紀》:14家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目前進展如何?
鄧忠華:14家中有11家順利終止重整程序,另有三家仍處于重整程序。我想強調的是,通過《破產法》來做重整,比傳統資產重組需要的時間更短。最快的一家38天就完成了。
《21世紀》:為什么會這樣?
鄧忠華:假如上市公司要清盤破產,股民會有很強的意見。所以就有“凈殼”,賣給新的投資者。
最主要的是,有了《破產法》,某些程序比較容易安排。比如召開債權人會議需要有法律程序來保障;另外要處理的問題比較煩瑣時,在《破產法》的條文下,重整會有一個有效的安排。
《21世紀》:《破產法》是否能成為上市公司通過破產進行重組的有力保障?
鄧忠華:我希望,按照新《破產法》,特別是A股的重整,不會出現之前香港碰到的問題。因為《破產法》真正的重點是重整,不是破產清算。這是《新破產法》最大的一個作用和意義。
新《破產法》提供一個法律的平臺,允許企業跟債權人坐下來談重整的方案,使上市公司能恢復其可持續經營能力,避免企業破產,維持社會穩定。同時,能使殼資源從巨額債務中解放出來,成為凈殼,吸引投資者透過買殼,以更便捷方法進入中國上市公司。
當然,在這過程中要警惕某些投資者買殼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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