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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林解釋道:“方案中回購價格不超過3.5元,回購股份不超過2000萬,也不會超過公告里的期限。我們會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工作,其他都在公告里很清楚。”
黃峰認為,上市公司擬定回購價格,一般是根據公司價值來判定的。天音控股3.5元的回購價,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相對的安全邊際,低于這個價格就可以實施回購,如果高于這個價格,回購計劃就有可能擱淺。在利好的刺激下,股價回到3.5元以下的可能性相對來說小些,但是也不意味著完全沒有可能。
記者調查中發現,實際在部分上市公司的回購方案中,往往有很多地方存在爭議,甚至使投資者產生誤解。
據了解,盡管從道德上來講,上市公司公布了回購方案,原則上就應該回購股份,但在實際操作中,最后未必一定能實施。
也就是說,如果天音控股的股價被炒到3.5元/股以上,那么,天音控股就可以不用回購公司股份了。而且,天音控股的回購期限為二期,2000萬股只是回購的最高上限,但實際回購中不一定非要達到這個數量。
同時,還有投資者質疑:天音控股以3.5元/股的回購價爆出“利好”,一致行動人再將股價炒作到3.5元以上,從而使得回購不能進行,這種操縱市場的行為是違規的。
黃峰對此認為:“上市公司并不能決定二級市場股價的漲跌。天音控股只是提出了回購價格的上限,是正常的市場行為。至于能否實施回購,還是需要根據市場的情況來看。”
他指出,國家回購新政出臺的目的在于穩定股價,在一定程度上通過縮小股本來提高對股東的回報。如果股價上去了,第一期就無法執行,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在第二期一起實行。市場需要調整多長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上市公司也無法準確判斷。
華稅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劉天永認為:“上市公司公布回購決議,對股價的刺激無可厚非。如果以后條件成熟,公司有可能展開新一輪的回購,甚至也有可能采取與大股東協議收購的方式。”
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金融證券律師臧小麗表示,目前市場政策還是比較謹慎的,新規定只是起到政策性的導向作用,不會形成所謂的回購“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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