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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商言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期貨門”、“高管門”事件余波未了,東北高速(600003.SH)又將惹上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官司。
11月5日,上海市李國機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愛文在發給本報的郵件中稱,由其代理的股民告東北高速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將于11月6日通過特快專遞郵寄至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這起小股東狀告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案件訴訟標的并不大,但卻直指上市公司及其審計機構的命門——東北高速的財報是否存在問題?顯然,又一家上市公司財務狀況的真實性及審計責任面臨叩問。
無行政處罰前置條件下,法院受理股民訴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在全國已有不少案例,某法律人士表示,這或許意味著“民間監管”上市公司的閘門將打開。
爭端再起
記者獲得的起訴書顯示,2008年,上海周姓投資者持續購買東北高速股票,賬面損失現已超過20萬元。
這位投資者稱,其購買股票前曾查閱東北高速公開披露的2006年年報,發現公司經營業績較好,經營盈利,且中淮會計師事務所為該年報出具保留審計意見,保留事項為銀行存款和參股東綏公司事項。
由于信賴審計報告與會計報表而持續購買東北高速的股票,周先生稱,但后經分析、計算,發現公司披露的2006年、2007年年報存在一系列虛假記載嫌疑,而此時虧損已經形成。
起訴書中稱,發現問題后,原告代理律師曾致函要求東北高速對上述疑問給予合法解釋,但東北高速至今不愿給予解釋,也不同意原告律師提出的民事調解要求。
作為公眾公司,東北高速有義務對投資者提出的疑問用證據給予解釋,但至今,公司不愿給予解釋,周先生稱,“(我)因此更加堅信質疑的正確性,并認為東北高速披露的報表存在虛假記載。”
這位投資者稱,針對上述眾多嚴重虛假事實,中準會計師事務所還為東北高速披露的2006年、2007年年報出具保留的審計意見,這構成出具不實報告的行為。
中準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東北高速2007年年報出具的審計意見稱,“除前段所述事項(保留意見所涉事項)外,東北高速公司財務報表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東北高速公路公司2007 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07 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某法律界人士表示,起訴書中所說的虛假記載問題,并不在會計師事務所保留意見的范圍內,該審計機構將難以置身事外。
起訴書顯示,原告提出的第一個訴訟請求是確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為東北高速出具的“中準審字<2007>第2260號”、“中準審字<2008>第2223號”審計報告為不實審計報告。
財報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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