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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蓉
繼2007年爆出公司高管周蘇蘇違規買賣自家股票之后,中興通訊(000063,SZ)近日再爆財務丑聞。
根據中興通訊10月7日發布的公告,在財政部2007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中興通訊被查出6大財務問題。為此,中興通訊被罰款16萬元,補交稅收380萬元。
知名會計學教師夏草表示,16萬元的罰款較高,說明違規行為性質嚴重。但從中興通訊的公告來看,避重就輕,沒有如實披露違規事實。而中興通訊證券事務代表李菲則表示,公司公告真實、準確,一切財務數據都以公告為準。
避重就輕進行誤導性披露?
中興通訊被檢查出來有6大問題,包括財務報表編制、營業收入核算、個稅返還手續費核算、成本費用核算、國債專項資金核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等問題:
(1)財務報表編制方面,主要存在集團內部往來未完全合并抵銷以及報表科目重分類列報的問題;
(2)營業收入核算方面,主要存在建造合同預算總成本不能可靠確定情況下需按成本補償法結轉收入的問題;
(3)個稅返還手續費核算方面,主要存在未按相關規定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的問題;
(4)成本費用核算方面,主要存在研發費用預提不當、預提促銷費結余未作調整的問題;
(5)國債專項資金核算方面,主要存在未及時向有關部門書面請示以明確項目建設的國家資本金賬務處理問題;
(6)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方面,主要存在部分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準確性與及時性的問題。
夏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中興通訊的公告來看,具體的違規事實表述非常模糊,字面上看這6大問題并非會計上的重大失誤或違法。但是,財政部對其處罰非常重,因此中興通訊可能存在“誤導性”披露。
一位在上市公司財務部工作的王姓先生表示,如果公司在財務上存在一些小問題,一般來說是要求整改,或者通報批評。即使罰款,都是象征性的,一般不超過10萬。例如,華盛達(600687)在9月3日公布的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為虛計收入650萬元等行為,財政部給予通報并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財政部監督監察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財政部向公司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根據《會計法》決定處罰的形式。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存在多個問題,以重大問題為主進行處罰。但各地專員辦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采取累加的方式罰款。
記者翻閱了《會計法》,單項違法罰款的最高金額是10萬元以下。中興通訊罰款16萬,至少對其兩項以上重大違規事實進行了處罰。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四號),在2007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財政部共對1092戶企事業單位依法給予調賬、補稅、罰款等處理處罰,共查補稅款10.7億元、收繳罰款2152萬元。每一戶企事業單位平均罰款不到2萬元,中興通訊被罰款16萬元,是平均數值8倍之多。
“毫無疑問,16萬的處罰非常重,中興通訊披露的違規事實避重就輕,如多計的成本費用具體金額是多少,都沒有公開。”夏草認為,“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全文披露財政部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不是讓公眾去猜測。”
一個事實是,在財政部駐深圳財政監察專員辦于2008年4月22日至7月11日檢查期間,中興通訊補繳了380萬稅款,但是并沒有公告。三個月之后,即10月7日,中興通訊才一并公告。
財政部駐深圳財政監察專員辦二處副處長張鄧接受記者采訪認為,行政處罰通知書非常明確,如何公告是公司的事情。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會計法》立法專家劉燕表示,違規行為是大是小,一是看違規性質,另一個就是違規金額。但可惜,中興通訊并沒有公告每一項違規行為涉及到多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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