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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始露:索羅斯成南糖訴QFII的真正被告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04:18 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朱凱 發自成都 鬧得沸沸揚揚的南糖起訴QFII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據知情人士向 《每日經濟新聞》透露,此案的被告方馬丁居里,正是索羅斯的分倉!所以,此案的真正“被告”,并非臺前的馬丁居里(MartinCurrie)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而是掌控對沖基金的國際大鱷——索羅斯。 對沖基金通過QFII進入中國 發韌于2008年2月20日的南糖索賠QFII事件,日前終于得到法院立案受理——南寧糖業(000911,收盤價16.35元)與馬丁居里(MartinCurrie)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交易糾紛開始真正進入公眾的視野,這也是國內A股市場第一例針對QFII短線交易的訴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案的被告方馬丁居里,正是索羅斯的分倉!索羅斯在瑞銀和花旗也購買了額度,目的正是炒作中國股票。也就是說,馬丁居里的額度是為索羅斯申請的!甚至他還警告道:“索羅斯在多個QFII都擁有額度,因此,如果細查的話,他的違規遠遠不止馬丁居里一筆這么簡單!” “對沖基金已經通過QFII滲透進了中國”,他繼續補充道,“為什么很多人來到中國演講,一會兒說市場好一會兒說市場不好,其實他們的身份就是海外對沖基金的代言人,對沖基金已經通過QFII滲透進了中國!” 一位市場人士認為,這個訴訟在短期內就立案受理,其實不排除監管層對海外熱錢的“警惕”已開始升溫!馬丁居里的3960萬元銀行存款及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被如此迅速地凍結,更是印證了這種猜測的合理性。 “既然在中國賺錢,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這筆錢一定能要回來!”南寧糖業董秘辦一位工作人員的此言此語讓投資者感覺到,上市公司在這場博弈中采取了“當仁不讓”的堅決態度。 6個月內超比例買賣涉嫌違法 這場糾紛的“引子”,出于《證券法》第47條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將其持有的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2008年2月20日,南寧糖業公布《股東權益變動說明性公告》,披露相關事實,并對投資者表示了歉意。但同時也不忘指出“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應由上述股東承擔”,“上述股東”指的正是“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馬丁居里公司”,這兩位違規減持的股東都是“馬丁居里有限公司”的獨資子公司,本案共有三位被告。南寧糖業認為,為保護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該被告公司應將其上述交易所獲取的收益交付給公司。 該公司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請。不久后,公司對外發布《訴訟事項情況的公告》,公告稱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三位被告于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期間買入南寧糖業1692萬股,占南寧糖業股份總額的5.9%;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被告公司累計賣出南寧糖業股份1453萬股,占南寧糖業股份總額的5.07%。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 每經記者 朱凱 發自成都 該訴訟公告披露了南寧中院的裁定結果:1.凍結被告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960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2.凍結原告南寧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保全擔保的銀行存款1200萬元。 涉案的馬丁居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馬丁居里公司在2007年8月23日至2007年8月30日之間買入南寧糖業1692萬股,并于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25日之間賣出股票1453萬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總額的5.07%。上述兩家公司在8月份購入時,南寧糖業的股價在13元左右,而賣出之時,已經漲到了20元,由此粗略算下來,其獲益當在1億元以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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