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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019 證券簡稱:寶鋼股份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度報告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年度報告工作質量,進一步 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 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年度報告編制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 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三條 公司管理層應向每位獨立董事全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 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應安排每位獨立董事進 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必要的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四條 財務負責人應在為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場審 計前向每位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它相關資料。 公司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 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面會, 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獨立董事應履行見面的職責。見面會應 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五條 獨立董事應當對本年度內公司的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 等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第六條 在年度報告編制和審議期間,獨立董事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本工作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本工作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屬公 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