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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案終審維持原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7日 02:50 第一財經日報
3月26日下午,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2月4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全部成立,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公司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炒股為業的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此外,陳玉興和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37萬元被追繳,同時,二人還分別被處以4037萬元罰金。 被告人陳玉興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訊問上訴人陳玉興,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原判對陳玉興非法獲取內幕信息,指令王向東買賣“杭蕭鋼構”股票,非法獲利4037萬元的事實屬內幕交易的認定并無不當。符合刑法關于內幕交易犯罪的構成要件。 陳玉興上訴再要求從輕量刑并適用緩刑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納。原判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理程序合法。據此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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