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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145 股票簡稱:四維控股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度報告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完善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治理機制,加強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充分發揮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公司年度報告 (以下簡稱“年報”)編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方面的監督作用,根據證券監管部門 的和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 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在公司年報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按照證 券監管部門和本工作規程及公司其他規定,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切實履行相應 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 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當與為公司提供年報審 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本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當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 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應當將按前款規定內容形成的書面記錄與為 公司提供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年審注冊會計師”)相關負責人進 行簽字確認。 第五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制 的財務會計報表,并形成書面意見。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應當加強與年審 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司財務 會計報表,并形成書面意見。 第七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應當對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財務會 計報告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同時,還應當向公司董事會 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度續聘或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照本工作規程第四條至第七條形成的書 面意見和決議,依據有關規定需要在年報中披露的,應當予以披露。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公司有關人員 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公司反映,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 理。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與公司董事會、年審注冊會計師 之間的溝通,積極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在公司年報的編制和披露過程中依法履行 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程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并實施,并在實施過程 中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二條 本工作規程規定的內容若與證券監管部門現行或將來的有關規 定不一致的,按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重慶四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