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271 證券簡稱:航天信息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董事會對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對 外部審計工作的協調,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 司章程》有關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 負責公司內、外部審計的協調、指導、溝通和監督審查工作。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條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占半數以上, 委員中至少有一名為專業會計人士的獨立董事。 第四條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 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審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負責 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在委員內選舉,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 第六條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 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 格,并由委員會根據上述第三至第五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七條 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 (一)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 (二)指導公司內部審計工作; (三)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執行情況; (四)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協調; (五)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 (六)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對公司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 查; (七)對公司募集資金投向及管理、使用進行審查; (八)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投資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九)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務行為進行監督; (十)公司董事會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審計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決定。 審計委員會應配合監事會的監督工作。 第四章決策程序 第十條審計委員會工作時,公司應提供有關方面的資料: (一)公司相關財務報告及財務資料; (二)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報告; (三)外部審計合同及相關工作報告; (四)公司對外披露信息情況; (五)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審計報告; (六)其他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公司提供的報告進行評議,并 將相關書面決議材料呈報董事會討論: (一)外部審計機構工作評價,外部審計機構的聘請及更換; (二)公司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實施,公司財務報告是 否全面真實; (三)公司的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等信息是否客觀真實,公司重 大的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四)公司財務部門、審計部門包括其負責人的工作評價; (五)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的評價; (六)其他相關事宜。 第五章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審計委員會會議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例會每年至少 召開四次,每季度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審計委員會委員提議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會議召開前七天須通知全體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員(獨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條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 行;每一名委員有一票的表決權,表決方式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 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相關部門以及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可列席會議。 第十五條 如有必要,審計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為其決策提 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條審計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通過的議 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七條審計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 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保存。 第十八條審計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以書面形 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十九條審計委員會委員對因任職所了解公司事宜均有保密義 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年度財務報告審核工作規程 第二十條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由審計委員會與負 責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審計委員會應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在約定時限內提交 審計報告,并以書面意見形式記錄督促的方式、次數和結果以及相關 負責人的簽字確認。 第二十二條審計委員會應在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前審閱公司編 制的財務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年審注冊會計師進場后,審計委員會應加強與年審 會計師的溝通,在年審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再一次審閱公 司財務報表,形成書面意見。 第二十四條財務報表審計完成后,審計委員會需對審計后的財 務報表進行表決,形成決議后提交董事會審核。 第二十五條在向董事會提交財務報表的同時,審計委員會向董 事會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本年度公司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和下年 度續聘或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 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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