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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288 證券簡稱:大恒科技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經2008年3月20日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依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 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 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議事細則》及相關規定,制定本公 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第二條 獨立董事應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 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 第三條 獨立董事應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上海證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門關于年度報告的要求,積極參加其組織的培訓。 第四條 每會計年度結束后,公司管理層應及時向每位獨立董事全 面匯報公司本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和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同時,公司 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 立行使職權。 第五條 公司指定董事會秘書負責協調獨立董事與公司管理層的溝 通,積極為獨立董事在年報編制過程中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必要 時公司應安排獨立董事進行實地考察。上述事項應有書面記錄,重要的 文件應有當事人簽字。 第六條 在為公司提供年度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場之前,公司財務 負責人應向獨立董事書面提交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七條 公司應在年度審計注冊會計師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和召開 董事會會議審議年報前,至少安排一次獨立董事與年審注冊會計師的見 面會,溝通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見面會應有書面記錄及當事人簽字。 第八條 獨立董事應當在年報中就年度內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 發表獨立意見。 第九條 獨立董事應密切關注公司年報編制過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況,嚴防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第十條 獨立董事應當對年度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獨立董事對 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法保證或者存在異議的,應 當陳述理由和發表意見,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條 對于獨立董事在聽取經營層匯報、實地考察、審議審計 計劃、及年度審計見面會等環節中提出的問題或疑義,公司應予以解答 并對存在的相關問題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二條 獨立董事有權對上述相關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并 就整改方案的進展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 獨立董事對公司年報具體事項具有異議的,經全體獨立 董事同意后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具體事項進行 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四條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第十五條 本工作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 程的規定執行;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執行,并立即對本工作制度進行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六條 本工作制度解釋權歸屬公司董事會。 大恒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