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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保險:以市場手段加強環境監管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 02:24 光明網-光明日報
2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通報,國家環?偩趾椭袊1O會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綠色保險)的“路線圖”。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和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業以及危險廢物處置企業,特別是近年來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和行業開展試點工作。 “綠色保險”是繼“綠色信貸”后推出的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有人擔心,企業如果不歡迎綠色保險怎么辦?專家認為,企業必須認清形勢,正確認識綠色保險的必要性和重大意義。 “綠色保險”:經濟和環境“雙贏” 據了解,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卻存在缺陷,導致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2007年國家環?偩纸訄筇幹玫耐话l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 污染事故發生后,由于善后處理沒有機制保障,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的責任往往沒有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引發了很多社會矛盾。 這種“企業違法污染獲利,環境損害大家埋單”的現狀不能再持續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制度迫在眉睫。 潘岳介紹,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由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過去一旦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賠償和污染治理費用面前,事故企業只得被迫破產,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補償救濟,造成的環境破壞只能由政府花巨資來治理。受害者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都將承受巨大損失。但如果企業參加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旦事故發生,由保險公司及時給被害者提供賠償,企業避免了破產,政府又減輕了財政負擔,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 但這并不意味企業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污染。因為環境保險的收費與企業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業發生污染事故的風險極大,那么高昂的保費會壓得企業不堪重負。保險公司還會雇傭專家,對被保險人的環境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這種市場機制的監督作用將迫使企業降低污染程度。國際經驗證明,一個成熟的綠色保險制度,是一項經濟和環境“雙贏”的制度,也是一個能更大范圍調動市場力量加強環境監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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