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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后續報道:法大還是說法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4:35 財經時報
田文會 近日黃俊欽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東北世貿中心項目沒有停建”,并以“市政府同意”的理由解釋“邊施工邊辦證”。對此,當初定性“抗法施工”的遼寧省建設廳回應:“法最大” 近日,身為董事長的黃俊欽在*ST金泰(600385,SH) 股價如過山車般暴漲暴跌以來,首度接受了媒體采訪。 他在采訪中表示:“我們鄭重聲明,東北世貿中心項目沒有停建,各項工作都是符合各級政府的相關政策的! 對于東北世貿廣場未辦齊政府審批手續就開工一事,黃俊欽的說法是“由于東北世貿廣場是沈陽市政府的重點工程,為了加快施工進度,市政府同意該項目邊施工邊辦理相關手續”。 東北世貿廣場“并未停建”的說明,與此前《財經時報》了解到的該項目被勒令停工的事實,有明顯的沖突。 針對黃俊欽的說法,《財經時報》聯系遼寧省建設廳,辦公室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對黃俊欽的說法明顯不滿,“是法大?還是誰的說法大?”該人士質疑道,“符合了哪些相關法規,能拿出來嗎?” 北京市建委法律顧問、北京建誠律師事務所耿協送律師則對《財經時報》強調,任何情況下,邊建設邊辦理相關證件的“先斬后奏”式做法都是不允許的。 “應該有了處理結果” 《財經時報》了解到,7月5日,遼寧省建設廳就下發了《關于對東北世貿廣場工程建設項目違法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對于東北世貿廣場在“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等情況下“非法施工”作了處罰,而且認定該工程建設項目“抗法施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如今此事處理的情況到底如何,《財經時報》試圖求證主管部門。 據遼寧省建設廳辦公室李女士查詢,遼建[2007]194號《通報》的文件是由遼寧省建設廳質量監督管理處發布。 《財經時報》隨即聯系該處,一位張女士僅表示,檢查項目不僅僅包括東北世貿廣場。 對于東北世貿廣場“抗法施工”的處理,遼寧省建設廳當時委托沈陽市政府處理,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人士曾告訴《財經時報》,相關處理應由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 該局負責建筑市場和施工行政處罰的直屬二大隊吳科長稱“自己不能對外發表言論”,需聯系外宣辦劉主任。 而劉主任對《財經時報》表示,此事“應該有了處理結果”,但自己不知具體情況,需全面征詢市建委、城建局及二大隊的意見方能給予回復。 由于各部門都不愿直接就處理結果對媒體發表意見,因此,眼下投資者仍然只能從已經受到“懷疑”的大股東那里獲取信息。 法大還是說法大 遼寧省建設廳下發的《通報》確認了東北世貿廣場此前的“非法施工”。因非法施工被勒令“停工”是事實,而沒有“停建”,項目在繼續運作似乎也是事實。 但是,“邊施工邊拿證”的做法本身,就已經違反了有關的法規和政策,大股東以此作為推卸披露責任的托詞,似乎并不合適。 根據1998年3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下稱《建筑法》),“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例外情況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遼寧省建設廳和黃俊欽本人,都未表示東北世貿廣場是例外情況。 同時,《建筑法》還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對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2004年修正)》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有關單位不得施工、撥款、供水、供電”。 縱觀上述各級法規,并沒有出現“市政府同意”的例外情況,也就是說,東北世貿廣場應該、而且必須先拿證,后開工。 而實際上,東北世貿廣場在2003年10月就已“破土動工”,至今已歷時四年。 現在看來,事情或許并沒有黃俊欽所預料的那么簡單。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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