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股份第三大股東將請監管介入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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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3日 11: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勱達事就“旭光股份董事會回絕臨時提案”表態 事態如沒轉機請求監管介入 證券時報記者廖繼鋒 本報6月30日報道了旭光股份(600353)(資訊 行情 論壇)29日召開的2005年度股東大會上,第三大股東北京勱達事時隔近一年時間后再度發難公司董事會,要求增加7項臨時提案
李彬告訴記者,當天股東大會結束后,并沒有找旭光董事會繼續溝通。他認為,現在也許并不是最適當的機會,如果還這樣找他們談,其結果依然是被退回。李彬表示,目前自己“并沒有什么談判的條件”。不過他還是希望董事會能夠給勱達事一個負責任的結論性意見。 李彬說,“在旭光董事會退回其所要求增加的7項臨時提案的解釋中,有些說法并不適當。” 他認為,公司董事會對臨時增加的提案只應做形式上的審查,即提交議案的程序是否符合規范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應對議案的實質內容進行判斷。更不能因為臨時提案的內容與公告提案的內容不一致而將臨時提案認定為與原議案內容重復。李彬表示,按照他的理解,董事會已經超越了職權范圍,將本應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轉交董事會處理。 不過對這種說法,旭光股份見證律師范自力表示,董事會當然應對議案的實質內容進行審查。中國證監會2006年3月16日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14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發出股東大會補充通知,公告臨時提案的內容。”14條并沒有規定召集人必須對臨時提案的內容進行何種程度的審查。不過旭光股份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原16條則列明:“董事會應以公司和股東的最大利益為行為準則,按規定對股東大會的提案進行審查。”李彬表示,就這個問題,他們將與公司繼續溝通。 至于最終的結果,李彬希望所提7項議案能夠在股東會的名義下獲得通過。他表示,盡管公司對2005年的業績只是做了財務政策的變更,但“手腳做得太大了,利潤被完全平掉,致使中小股東利益遭受侵害。”但事實上,以目前勱達事僅4.72%的持股比例,即使議案被提交股東大會,實在也很難獲得通過。不過他也表示,視市場情況,勱達事并不排除進一步增持公司股權的可能。 據了解,勱達事早在2003年以前就已經進入公司,當時還叫作成都勱達事。不過,在2005年10月,這家公司已經遷往北京,成為了北京勱達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近一年前,就是這家勱達事曾經起訴當時公司11名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要求法院支持判令新的科技入主旭光股份無效,后被法院駁回起訴。而更早些時候,京博資產管理公司以前公司第二大股東成都國騰違反協議內容,提起類似的訴訟請求,不過也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因此,勱達事被當時的市場懷疑得到了京博的授意,以小股東的名義在新的科技入主旭光的過程中“攪局”。京博以及勱達事的反復出手,被認為是實質上股權之爭的外在表現。甚至在記者了解過程中,有知情人還透露京博在暗中收購了勱達事的股權,才使得勱達事這家小的法人股東在“沉寂”多年后發言。 對這種說法,李彬表示,勱達事雖然是在所謂“京博起訴事件”之后緊接著浮出水面的,但勱達事與京博并沒有法律上的關系,即控制權或持股。不過李彬承認自己的確與京博不少人認識。但勱達事發表自己的看法,以及后來和現在的一系列做法,是以一個普通投資者身份,對旭光股份管理層變動和控制權轉移的正常看法和表達。但是在記者一再追問下,李彬聲明,自己只是勱達事的顧問,并沒有在勱達事擔任任何職務。 李彬表示,事態發展至此,一定會繼續鋪展,其將把有關情況向監管部門反映,“使得公司不得不考慮與我們談下去”。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