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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陳同海董事長的信 中石化不該這樣把我們拋棄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9日 14:39 《財經時報》

陳同海董事長:您好!

  中石化要大規模回購子公司,您的工作量一定也大增。作為小股民,在這個時候給您添亂似乎不合適,但股民權益乃大是大非的問題,請恕我一定要向您討教。

  董事長先生,2月16號您被董事會授予行使絕對酌情權,可以對收購A股四家子公司的
要約收購報告書進行修訂。在這最后時刻,請您聽一聽一個小股民的心聲,董事長先生,作為小股民,我有好多疑問甚至憤怒不吐不快!中石化要收購,公眾股股東愿意被收購嗎?您聽取或征詢過公眾股股東的意見嗎?

  在此次收購行動中,作為交易的對像,公眾股股東享有話語權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這一交易符合《民法》四大基本原則中最重要的“自愿原則”嗎?

  這樣的交易,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強買強賣罪”。這是中石化收購程序違法之一。

  如果公眾股股東勉強或被迫同意被收購,下來才能談論收購的價錢。而收購的價錢可以由中石化單方面決定,并隨之宣布嗎?也就是說,對于收購價,公眾股股東享有話語權嗎?隨意剝奪公眾股股東的話語權,這難道是中國股市可以容忍的嗎?公眾股股東享有對此收購價討價還價的權利嗎?如果沒有,符合《民法通則》中的“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四大基本原則嗎?也就是說,這合法嗎?這是中石化收購程序違法之二。

  不看別的,僅看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東是如何與流通股股東對話的,就會明白,中石油、中石化的收購程序,對流通股股東來說有多糟糕。

  此種收購中,公眾股股東完全處在任人宰割,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地位。中石化收購是一種十分典型的“強買強賣”。

  看一看流傳的中石化收購價,這樣的收購價是非常不公平的。中國股市處在長達4年的熊市中,到2005年年底,中國股市己年線連續5年收陰,至今還在1200點上方徘徊,股價被嚴重低估。

  以中原油氣為例,0.63元(2005年9月)的業績,(估計2005年可能達到1.00元),停牌時的股價不過10.71元,市盈率才十幾倍,該股2006年見到20多元的價位應屬正常。可據業人士預測,中原油氣的收購價僅在11.50元附近。溢價水平僅為8.6%。這樣的收購價、這樣的收購方式,簡直是打劫。

  不幸的是,中原油氣的股票,既沒有在國外上市,也沒有在香港股市發行的H股。于是國外或香港股市的法規,便不能保護它的股東。對這樣的股票,公眾股股東看重的,是它的升值預期,而中石化所看重的同樣是它的升值預期,所以,對它的升值預期應當是大家共享才公平。

  還有,流通股上市,賣給公眾股股東的股票是大幅(16倍或30倍市盈率)溢價后的股票,非流通股股東要收購流通股股東手中的股票,使流通股變成非流通股,則必須補償流通股股東為股票上市所支付的溢價部分才是公平的。

  從己被收購的遼河油田的情況來看,遼河油田的停牌日的收市價為8.72元,幾乎沒有溢價。

  到要約收購的最后期限,仍有超過一多半(近80%)的流通股股東,未向大股東中石油賣出手中的股票。可見流通股股東是多么不愿意接受此種刺刀下的交易。他們的眼淚在往肚子里流。還有許多流通股股東是在11元上方被套的,可他們卻不得不以8.80元的價格,被大股東強行贖回。直到2月6日,遼河油田己正式摘牌退市,壽終正寢,還有不少流通股股東握著他們手中的流通股,死死不肯放手。

  董事長先生,中石化的做法,是否讓《證券法》中“保護公眾股股東利益”的核心承諾成為一句空話?期待您的回答。

  魏雅華 20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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