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達股份第四大股東拒絕股改 股改前夕退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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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02:55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鄒華 發自上海 今日,宏達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董事會表示由于宏達股份的第四大股東成都宏昌化工建材商貿公司,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異議,不愿意執行對價安排,因此,宏達股份的第一大股東宏達發展有限公司決定以協議轉讓方式受讓其持有的股份。
值得注意是,這也是股改以來第一家因為對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異議,而在股改前夕退出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根據宏達股份公告顯示,該股改方案只得到了除成都宏昌化工建材商貿公司外的其他四家非流通股股東的書面委托(合計持股210534400股,占非流通股份總額的84.35%)。 宏達股份董事會表示由于第四大非流通股股東成都宏昌對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異議,不愿意執行對價安排,宏達發展承諾以協議轉讓方式受讓成都宏昌持有的全部股份,共計39065600股,并在公司相關股東會議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根據宏達股份的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公司股票由流通股股東按各自持股比例分享,其中每位流通股股東分別按其在股改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所持流通股股票數量的23%獲付公司股票,即每10股流通股股票將獲付2.3股對價。 宏達股份第一大股東宏達發展在股改方案中承諾,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成都宏昌應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全部由宏達發展代為支付。受讓完成后該部分股份限售期與宏達發展持有的其他非流通股的限售期一致。 2005年11月4日,宏達發展與宏昌化工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受讓宏昌化工持有的宏達股份39065600股法人股,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9297.6128萬元。并在宏達股份相關股東會議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股權過戶手續。根據測算,本次宏昌化工轉讓價格為2.38元/股,高于宏達股份凈資產2.33元/股。 業內人士指出,可能是非流通股股東在其持有原始股票價格差異比較大的情況下,部分非流通股股東對大股東的對價方案不滿意,而幾方又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才出現現在這種情況。當然也不排除是因為部分非流通股股東自身的各種原因,而導致其對股權分置改革持有異議,最終無法妥協一方出讓股份,退出上市公司。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