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龍原總經理萬平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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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8日 00:04 東方早報 | |||||||||
新華社太原10月27日電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原太原天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萬平職務侵占案做出終審裁定:萬平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并追繳萬平非法所得3209萬元,返還廣東金正公司。
今年6月13日,山西省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萬平犯有職務侵占罪,處以1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萬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下發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2002年12月至2003年4月間,萬平利用其為天龍集團總經理、東莞分公司負責人及廣東金正電子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的職務便利,擅自將天龍集團東莞分公司2700萬元資金挪用給廣東金正公司使用,至今未還。為購買東莞金正股東楊明貴股權,2003年1月至3月間,萬平擅自決定挪用金正公司賬戶內資金5筆共計3209萬元,支付到楊明貴指定賬戶,挪用資金至今未還。 2004年5月31日,萬平涉嫌挪用資金,被山西省公安廳立案偵查。今年4月14日和5月23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萬平一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