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存7大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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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9日 15:12 證券時報 | |||||||||
普華永道有關人士認為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存7大問題 本報訊 日前,在舉行的首屆中國合肥國際資本交易大會上,普華永道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資本市場部高級經理雷熙文指出,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過程中,包括公司治理、獨立經營原則、法律架構重組、稅務會計等在內的七大問題是主要障礙。
雷熙文分析說,在公司治理方面,中國企業沒有建立完善的董事局架構、未能建立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及程序、缺乏良好的內部審計系統、企業沒有完全符合國家法律及規則(如:以前年度沒有審計)會引致額外的工作而拖延上市計劃。 在獨立經營原則上,中國相當部分的企業未能以個體獨立經營、須依賴其他企業生存,有違獨立經營的原則;企業及股東私人業務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等未能清晰地予以辨別和未能在不同的企業分開處理。 同業競爭上,大股東一般在內地擁有不同的業務,上市計劃可能只包括某種業務中的一部分(如某一地區),在這情況下,準備上市的企業和非上市的業務可能存在著同業競爭。企業領導必須在上市前小心部署上市的業務組合,妥善安排核心業務與非核心業務的剝離需要在招股書中披露。 法律架構重組問題,上市前企業股權的證明文件及資料不全或不完善;資產產權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不全;業務關系在法律上未規范化。 關聯交易問題,關聯交易定價的原則不清晰,對審核及披露有關的交易造成很大困難;如果屬于一般日常運作的關聯交易,這些交易必須符合商業運作原則,還有必須按與第三者交易相同的條款進行;當關聯交易條款與第三者交易條款存在很大差異時,可能需要計算及披露有關的財務和稅務影響;未能與關聯方建立適當的交易合同,須由律師重新起草合同;需詳細地在招股書中向投資者披露關聯交易。 在稅務方面遇到的問題包括追溯調整前三年業績后需補繳的所得稅;調整銷售入賬時間差后形成的需補繳的增值稅;所有稅務優惠需要有關的稅務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房產稅、契稅及印花稅等其他小稅種的補繳;新老企業或重組過程中轉讓不動產產權時需補繳的契稅、印花稅等。 會計問題,重組方案未能滿足對上市企業需要三年業績連續計算的要求;不齊全的會計記錄;應收款項的壞賬及呆賬準備;存貨的跌價及變現準備;無形資產及商譽的確認及減值;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的減值等。 雷熙文指出,中國企業妥善處理以上問題、境外成功上市后仍要注意以下事項:接受監管部門及公眾監控、股息政策、增加透明度業績公告及披露 、符合上市條例的持續責任、如何面對傳媒及分析員、股價波動等。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