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電力子公司獲土地收回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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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6日 09:52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樂山電力(600644)董事會日前審議通過了控股子公司樂山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樂山電力持有其85.75%股份)關于樂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四水廠土地并進行補償的議案。樂山自來水公司在1999年購買了樂山市中心城區柏楊西路的127畝土地作為其四水廠廠址,由于樂山自來水公司已具有10.5萬噸/日的供水能力,完全能滿足樂山中心城區未來多年的用水需求,因此四水廠一直處于緩建狀態。
樂山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8月16日下發批文,收回包括四水廠在內的31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自來水公司與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于2005年8月24日簽署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協議》,樂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回自來水公司位于樂山市中心城區柏楊西路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84669.4平方米,并給予自來水公司補償費2354.1萬元。 樂山電力表示,此舉預計將給自來水公司帶來671萬元左右的利潤總額,同時預計每年將降低財務及其他相關費用約132萬元。 (泊 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