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瑞被判償還3000萬元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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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0:08 證券時報 | |||||||||
本報訊 *ST嘉瑞(000156)、張家界(000430)與建行深圳市分行的借款合同糾紛,日前經(jīng)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判決*ST嘉瑞向建行深圳市分行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43萬元,判決張家界承擔(dān)3000萬元及利息的連帶保證責(zé)任后,并有權(quán)向*ST 嘉瑞追償,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由*ST嘉瑞及張家界承擔(dān)。 (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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