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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改全面推進在即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7日 09:16 證券日報

  本報記者 彭春來 屠海燕

  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同日滬深交易所還分別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這標志著股改即將進入全面推進階段。

  股改業務操作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業務操作作了詳細規定。指引要求保薦機構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統籌安排,通知有關公司董事會在指定時間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的安排,發出召開相關股東會議的通知,公布改革說明書、獨立董事意見函、保薦意見書、法律意見書,向證券交易所提交相應文件,同時申請公司股票停牌。

  業務操作指引要求公司董事會應當以多種形式協助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就改革方案進行溝通協商,并在相關股東會議通知發布之日起十日內,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和結果,并申請

股票復牌。股票復牌后,不得再次調整改革方案。公司董事會如果未能在十日內公告溝通協商情況和結果的,原則上應當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股票復牌。確有特殊原因經
證券
交易所同意延期的除外。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與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商定改革方案實施的時間安排并公告。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公司董事會應當申請股票于公告次日復牌。公司董事會在改革方案獲得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非流通股份可上市交易手續,提交相應文件。

  業務操作指引規定,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限售期滿,由公司董事會提交相關股份解除限售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復核后,可以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相關股份解除限售手續。在改革方案中做出承諾的非流通股股東,應當保證承諾事項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適應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實施監管的技術條件。改革方案實施后承諾人不得變更、解除承諾。承諾人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結算公司的要求,對其承諾事項提供必要的保證。

  改革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證券交易所不計算公司股票的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不納入當日指數計算。第二個交易日開始,以前一交易日為基期納入指數計算。

  交易所制定的股改說明書格式指引對如何編寫股改說明書格作了詳細規定。股改說明書包括摘要和全文兩部分,主要內容有:公司基本情況簡介、公司設立以來股本結構的形成及歷次變動情況、公司非流通股東情況介紹、改革方案的對價安排、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本次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日程安排(股權登記日、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日、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時間)、本次改革相關證券停復牌安排、查詢和溝通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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