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業股份 采礦權屬之爭愈演愈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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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5:13 證券日報 | |||||||||
花了將近2億元真金白銀買回來的采礦權竟被指早已經歸屬他人,從“口水戰”到“對簿公堂”事情仍未了結。如今,錫業股份無奈下又求助于相關土地管理部門—— 本報記者 張 歆 從今年6月以19454萬元受讓深圳市巨暉礦業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并間接取得郴州市
錫業股份于今年年初以受讓上海鴻巨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擁有的深圳市巨暉礦業投資有限公司65%股權的方式,間接取得了裕豐礦業擁有的湖南郴州市北湖區屋場坪礦段0.61平方公里礦區的采礦權。今年6月,有關工商變更手續也已經完成。 然而幾天后,立志跨區域發展、對未來充滿期待的錫業股份突然被潑了一盆冷水。原來,股權受讓信息披露后,香港合群企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在香港文匯報及內地的一些報刊上發表聲明稱,“香港合群公司出資的金龍公司于1995年就擁有屋場坪礦段0.61平方公里中0.21平方公里的采礦權;該礦區的采礦權存在礦業權重疊,采礦權的歸屬存在爭議等等”。 錫業股份隨即就以上收購事項在指定媒體和網站上發布了澄清公告及法律意見書。但是,事情仍不可避免地演變為訴訟:香港合群公司將錫業股份推上被告席。 錫業股份今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受讓股權時,已查驗過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證號為4300000410602號的《采礦許可證》,公司認為,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是依法行政的部門,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既然將《采礦許可證》頒發給裕豐礦業,該礦區就不會存在礦業權重疊,采礦權歸屬爭議等問題。對公司投資者的質詢,公司希望能將上述情況的來龍去脈告知公司的投資者。為此,公司于2005年7月7日正式致函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懇請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將關于金龍礦的有關情況復函公司,以便澄清事實,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2005年7月25日,該公司收到湖南省國土資源廳于2005年6月16日簽發的致香港合群企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相關機構的湘國土資函〔2005〕196號《關于金龍礦有關問題的復函》文件復印件,該復函對金龍礦采礦許可證缺乏法律約束力,且已自行廢止等有關問題向香港合群企業投資有限公司等相關機構予以了詳細說明。 為使投資者詳細了解以上收購事項的事實,錫業股份又于2005年7月29日再次致函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懇請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公司引用湘國土資函〔2005〕196號《關于金龍礦有關問題的復函》中的相關內容發布公告。2005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湘國土資函[2005]281號《關于郴州金龍有色金屬有限公司有關情況的復函》,該復函主要內容為:“貴公司2005年7月29日送我廳的云錫股份司字[2005]52號請示收悉。由于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了香港合群企業投資有限公司訴我廳的行政訴訟,對金龍礦的有關礦權問題,已經進入司法審查階段,具體結果須待法院的判決認定。因此,我廳暫不能審定貴公司提請公告的有關內容”。 錫業股份堅持認為:“湖南省國土資源廳湘國土資函〔2005〕196號復函已明確金龍礦采礦權許可證因逾期未辦理延期登記手續,已依法自行廢止;裕豐礦業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條件,已取得該區域的采礦權;該廳認為:香港合群和天利公司擬在原金龍礦的范圍內取得采礦權,必須依法與現在的采礦權人裕豐公司協商。如果裕豐公司同意轉讓,應依法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裕豐礦業有限公司取得的采礦權應依法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