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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機構嫌對價低狀告長電 一場烏龜與恐龍的較量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11日 19:28 信息時報

小機構嫌對價低狀告長電一場烏龜與恐龍的較量

  時報訊 據(jù)《每日經(jīng)濟新聞》報道,北京中德盛投資顧問管理公司以股改對價太低為由,最近將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寶鋼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和銀鴿投資(資訊 行情 論壇)告上法庭。對這一“告狀”事件,長電最大的幾個流通股股東———基金表示不會跟風,有些基金經(jīng)理甚至感覺此事“很好笑”。

  小機構發(fā)難基金不跟風

  據(jù)了解,中德盛是一家小型投資機構,目前持有10多只股票,但很多被套牢,目前市值為377萬元。此前,其在長電股改方案表決大會上曾對方案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

  巨田基金投資管理部副總監(jiān)陳守紅昨日表示,對于長江電力的方案,基金基本認可。根據(jù)方案,流通股股東每10股共獲送1.25055股及現(xiàn)金4.1368元,每10股共實得1.67155股及現(xiàn)金5.8768元(含稅),同時還可享受葛洲壩(資訊 行情 論壇)電站電價提高帶來的收益增加,這個方案比較合理。

  而從投票情況看,長江電力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有8家基金,全部投了贊成票。博時基金公司股票投資部總經(jīng)理肖華認為,長電的方案很好,可以接受。

  關于寶鋼的對價方案,持有寶鋼的數(shù)家基金則表示:“現(xiàn)在是敏感時期,方案好不好,本周五的表決結果將是最好的說明。”

  對北京中德盛“狀告”長電一事,另一基金經(jīng)理說,“只持有1000股就要告,我感覺很好笑!”

  律師認為訴訟符合程序

  不過,上海著名律師嚴義明表示,根據(jù)《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股東如果認為上市公司的行為違反章程,損害了股東利益,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該受理。因此,從程序上看,北京中德盛投資顧問管理公司的行為與法律程序相符。但是,這不代表該公司能夠勝訴,因為事實上長江電力的股改方案已獲得通過,證明大多數(shù)股東同意該方案,從而可以旁證該方案對股東利益沒有造成侵害。而且,長江電力送股派現(xiàn)的方案,客觀上對流通股股東是有益的。

  昨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寶鋼股份董秘陳纓,陳纓表示目前尚不知情,不便發(fā)表評論。

  訴訟再顯法律體系不完備

  據(jù)悉,這是繼河南股民狀告清華同方(資訊 行情 論壇)五大非流通股股東之后的有一次訴訟。

  不過,從中德盛與長電、寶鋼的體量來比較,這是一場烏龜與恐龍的較量。或者,根本算不上較量,只不過是一次缺乏觀眾的可悲示威。

  原因有目共睹。我國目前資本市場法律體系不完備,執(zhí)行力更是亟待提高。據(jù)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白建軍教授的調(diào)查,我國目前證券市場存在“用單一的行政執(zhí)法,對付證券市場中所有的行政違法、民事侵權及至刑事犯罪”的現(xiàn)象,違法未受行政懲戒的比例約在50%到70%之間。

  從現(xiàn)行的《證券法》、《公司法》來看,中德盛的起訴似乎依據(jù)不足,雖然該公司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不公平的侵占,但這頗難舉證。相反,長電股改方案得以順利通過,是對中德盛不利的證明。

  目前,股改第二批試點的通過率可以用形勢喜人來形容。但是,中小股民難道真的沒有意見嗎?未必。但大股東、大的基金公司沒有意見,沒有任何博弈能力的小股民、小公司又該如何?在體制完備的市場,可以通過集團訴訟,集眾人之力,花最小的代價,迫使上市公司作最大的讓步。但在我國的證券市場,逼急了只能進行個體訴訟,還難免有作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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