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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龍電器身陷證券民事賠償 重組迷霧重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5日 00:16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 (記者 苗燕) 因科龍電器被證監會裁定為“虛假信息披露”,目前已有不少股民準備起訴索賠。但業內律師稱,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投資者目前還尚未完全具備訴訟要件,而是需要等待科龍電器的行政處罰決定及顧雛軍的刑事罪名認定。與此同時,科龍的重組工作也在一片不明朗的態勢中進行著。法律規定投資者可起訴索賠

  根據證監會的調查結果,自2002年以來,科龍電器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雛軍等人
在科龍電器采取了虛增收入、少計費用等多種手段虛增利潤,導致科龍電器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涉嫌構成未按有關規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及有重大遺漏等多項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公元律師事務所的翟浩杰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有權以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規定,進行虛假陳述并致使其遭受損失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于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部分投資者將有權依此規定進行起訴索賠。

  據了解,由于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而遭到投資者起訴的事情,科龍電器不是第一家,并且在先前的案例中,大都以投資者勝訴告終,如銀廣夏、三九醫藥、東方電子等證券民事賠償案。刑事程序前置將影響訴訟進度

  一位長期從事證券刑事犯罪業務的律師對記者說,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造成了證券市場民事糾紛一直處于較為消極的狀態。按照《若干規定》,證券市場上因虛假陳述而遭受侵害的投資者,必須等刑事判決后才能提起民事訴訟,并且投資人提起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必須提交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如果法院認定虛假陳述人不成立犯罪,那么投資者就沒有辦法再對虛假陳述人的民事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他說,以科龍電器為例,如果投資者要提起訴訟,除需要等待證監會的行政處罰結果之外,還需要等待顧雛軍等人的刑事判決結果。因此他說,投資者的索賠之路可能會十分漫長。

  科龍電器重組迷霧重重

  短期內看不到結果的不僅僅是投資者的索賠,更有重重迷霧之下的科龍重組。盡管坊間傳聞已有多家公司欲收購科龍,但最后究竟花落誰家,短期內可能尚無定論。

  國都證券并購行業研究員呂愛兵指出,科龍的品牌、產能及行業地位都是非常有價值的。他認為,不僅在廣東當地,就算是全國,“再造”一個科龍都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從純粹并購的角度,他認為在理順科龍的債權債務關系之后,焦點問題是收購方如何解決科龍的信任危機。他指出,不管是供應商還是銀行,都會暫時出現對科龍的不信任感,而處理這種信任危機,并不是哪一個企業可以獨立完成的,必須要當地政府的大力配合。而現在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已經在全力挽救科龍。

  另外,他認為,收購方是否有過類似的收購經驗是很重要的,而收購之后的內部整合工作則更加關鍵。他認為,重組科龍的企業最好是同行業的公司,并且雙方在地域文化、經營理念等方面能夠保持一致,這樣比較有利于未來的整合。如果不是同行業企業,至少也應該是上、下游企業,這樣可以減小相互之間的磨合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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