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為大股東還債1.3億元 飛彩股份被立案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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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6日 18:31 南方日報 | ||||||||
公司報道 昨日,飛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000887)公布關于接受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稱,公司于2005年4月14日接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昨日該股在復牌后,股價重挫8.64%。
大股東占用資金2.42億元 2005年對于飛彩股份而言,儼然是多事之秋。今年2月中旬,公司曾公布重大事項公告稱,自2004年二季度以來,由于原材料、燃油價格一路攀升,新道路交通法頒布實施、國家宏觀政策調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公司主導產品農用運輸車產銷量急劇下滑,貨款回籠大幅減少,致使公司因無足額的流動資金周轉,不能按期償還到期的銀行貸款,公司在銀行的信譽度銳減,資金鏈斷裂。 而值得關注的是,公司資金鏈之所以會出現斷裂,則主要是由于大股東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所致。根據公司在今年3月底發布的公告稱,公司在2004年度報告中,對控股股東安徽飛彩(集團)有限公司2004年度占用資金情況進行了認真、全面的自查,發現存在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現象。飛彩集團與公司在2004年資金往來發生額共計3.86億元,扣除飛彩集團提供給公司的鋼材貨款及相互臨時周轉款項,截至2004年12月31日,飛彩集團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2.42億元。 飛彩股份為大股東還債1.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飛彩股份在上述公告中還稱,在飛彩集團占用公司資金余額2.42億元中,因銀行信貸額度的調整,公司替飛彩集團償還到期債務共計1.3億元;公司向飛彩集團預付的貨款余額為1.12億元,包括商業承兌匯票3800萬元。 而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聲明說,在此之前,獨立董事并不知悉公司替控股股東償還到期銀行債務1.3億元,該事項事前未經獨立董事認可,也未提交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聲明表示,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合計2.42億元,說明公司內控制度存在缺陷。 公司表示,針對控股股東占用資金情況,公司已多次催要,飛彩集團現已與相關銀行達成意向,擬將其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銀行,用于償還公司的銀行債務,相應抵減所欠公司的款項。 而可以肯定的是,公司如今受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與近日剛剛曝光的這一“父債子還”事件不無關系:幾家銀行要求作為“兒子”的飛彩股份用增加的貸款額度幫母公司飛彩集團償還到期債務,在當今法制社會發生這種事情實屬罕見,因為無論從哪個角度飛彩股份都沒有替飛彩集團償還債務的義務。 “父債子還”有違法規 有關律師也認為,這一做法與現行法律存在多處抵觸。飛彩股份與飛彩集團、相關幾家銀行達成的這種還款協議,違反了公司法。公司法第59條明確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應當維護公司利益。飛彩股份為飛彩集團償還債務無疑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很明顯,公司相關責任人沒有履行應有的義務,因此也就違反了公司法中的上述規定。 而且,銀行在這種特殊形式的大股東占款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合適的。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合同方惡意串通而簽訂的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民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雖然飛彩股份與銀行、飛彩集團達成的上述還款協議可以讓銀行變換借貸關系,減小信用風險,但是,這一協議損害了飛彩股份及其廣大股東的利益,因此,也就是無效的,是可撤銷的。由于還款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銀行應該把飛彩股份的還款歸還給飛彩股份,而且,如果還款協議給飛彩股份帶來了實際損失,那么相關方還應該賠償損失。 應該說,類似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情況在我國證券市場并不鮮見,如果這種漠視普通流通股東的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就無法建立證券市場賴以生存的誠信基礎。我們認為,要從根本上扭轉上市公司因大股東強占資金而被拖垮的狀況,應在《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專門針對大股東占款的界定與處罰條款,特別是要明確針對上市公司及占款方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明確中小股東可以依法起訴、要求賠償的權利,做到有法可依。 深圳智多盈 余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