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造假等同犯罪 嚴懲豐樂種業責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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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10:48 北京晨報 | |||||||||
豐樂種業(資訊 行情 論壇)由于造假和用募集資金炒股,日前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隨即,豐樂種業(000713)股價連續兩日大幅下挫。 豐樂種業造假事實是這樣的,自1997年4月發行上市至2001年底,投入38300萬元募集資金和自有資金共計688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并且1997年至2002年的年度報告中主營業務收入、利潤和在建工程等,都有虛假記載。針對此事實,證監會決定對豐樂種業公司罰款60萬
媒體上公布了對豐樂種業造假的處理之后,記者隨即采訪了一些投資者,他們普遍認為處罰太輕。從記者了解的情況看,投資者對公司的處罰占大頭特別有看法,因為處罰公司的罰金很可能影響公司收益,使投資者利益受損,股價也會暴跌,因此“板子”事實上還是打在了投資者身上。 一位投資者對記者說,在成熟的市場,這樣的造假責任人都是要判刑的,因為造假就等同于犯罪。因此這些責任人終生都會被判為市場禁入者。信譽掃地不說,還會傾家蕩產。但對這起造假案的責任人處罰最多不過30萬元,甚至還有一些責任人,由于2000年9月以后不再擔任董事職務,過了追訴時效,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免于處罰,“可他們的違法行為很顯然是在1997年至2001年做出來的呀!”這位投資者接著說:“對造假處罰太輕,就等于縱容造假!” (晨報記者 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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