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賠11萬仍有差距 股民對銀廣夏賠償不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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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01:57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記者黃靖濤)首例銀廣夏案股民雖然獲賠11萬多元,但這距離要求賠償的損失15萬元仍有差距。負責該案的律師表示,會確保投資者的實際損失得到合理的彌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陶雨生受126名投資者委托目前正焦急地等待開庭,他多次與銀川中院聯絡,法院方面至今未明確開庭時間。
陶雨生介紹,這126名投資者都是共同訴訟,分成6個共同訴訟小組起訴銀廣夏虛假陳述民事侵權。除一組26名股民外,其他5組都是20名股民,涉案標的5300多萬元。 與陶雨生所代理的共同訴訟不同,去年12月28日審理并宣判的柏松華訴銀廣夏案,由于是個人訴訟,案情相對簡單,法院首先進行了審判。有了首例判決,陶雨生對他所負責的126名股民勝訴充滿信心,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 “大家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為什么柏松華要求賠償損失近15萬元,而法院最終只認定損失合計11萬元多。”陶雨生認為,從他了解的判決書情況來看,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是對基準日基準價格的計算不同。當2004年12月28日首例判決下來之后,他昨日連夜寫了文章,寄給銀川中院院長和高院民二廳廳長,認為對判決書采用的算數評價方法計算基準日基準價格,無法準確反映投資人的實際損失。 “這是一個重大問題,決定了投資者的實際損失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彌補。”陶雨生堅定地說,“盡管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宣判,但我和其他律師會繼續堅持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陶雨生認為,在2001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11個交易日期間,銀廣夏股票價格由11.93元下跌至6.56元,成交量達到了銀廣夏流通股的99.86%。也就是說,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12.96元及以下價格上賣出股票的,如果以12.96元價格作為投資人的賣出證券基準價,就使得絕大多數投資人計算出來的損失小于實際損失。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認為,銀廣夏面臨全部103起股民集體訴訟,投資者一旦勝訴,賠償金額無法估量。一旦全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銀廣夏很有可能進入破產程序。 宋一欣表示,如何避免勝訴判決淪為一紙空文更應值得關注。因為,銀廣夏已多次公告稱,公司目前處于資不抵債狀態,可能無力對投資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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