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高層急返總部議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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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10:06 東方早報 | |||||||||
喬遷之喜未能讓金信信托擺脫壞運氣的到來。昨日,剛剛搬到上海新辦公樓的金信高層紛紛趕回位于金華的總部,商討如何應對伊利事件帶來的影響。前晚,伊利股份(600887)發布公告稱,其兩大股東金信信托及華世商貿所持伊利股份已被司法機關凍結。 上周末,金信從位于長樂路的長鑫大廈搬至位于延安西路的新辦公樓中,昨日記者來到其新的辦公地點,發現金信信托的國際業務部、資產管理部等部門以及
據了解,金信控股董事長葛政、金信信托董事長趙海華、金信信托副總裁謝超等高層昨日均趕往金華總部,商討如何應對伊利事件帶來的影響,足見金信高層對此事的重視。而就在一周前,趙海華還曾對媒體表示,對伊利的投資只關注投資回報。 整個伊利事件的焦點,目前已集中在伊利董事長鄭俊懷是否利用上市公司的錢搞了MBO,而被人們認為替鄭俊懷操盤MBO的金信信托,在伊利事發后一直處于低調狀態中,業內人士認為,此次金信信托所持的伊利股份被凍結,可能會逼迫金信說出事情的真相。 2003年3月,金信信托從呼和浩特市財政局手中以每股10元的價格買入伊利股份14.33%的股權,總耗資2.8億元。業界普遍認為,這筆交易是伊利股份將通過國債回購獲得的現金交給金信信托,而后由其購股并代持股權完成MBO。 一位滬上信托人士表示,根據《信托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托財產”,而如果伊利股份真是如上述所說完成MBO的,則其資金來源屬于非法,金信信托作為MBO的操盤手,也難逃其咎。 《信托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正是出于這個原因,信托被認為是操作MBO的最佳途徑,“幾乎每家信托公司或多或少搞過MBO的業務。”一位信托人士指出。 而該規定又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需要披露收購者信息的規定相矛盾,上述信托人士指出,在法規難以監管的“灰色”地帶,難免會存在以信托方式曲線進行MBO的事例,這其中可能存在很多違規行為。“法規沒有健全之前,可能還會發生類似伊利的事件。”該人士不無擔憂地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