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2條投行罰單來襲!這7家券商牽涉其中,或影響投行執業質量分類評價

證監會12條投行罰單來襲!這7家券商牽涉其中,或影響投行執業質量分類評價
2021年10月22日 16:14 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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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證監會網站一次性公布了12份投行罰單。

  具體來看,這批罰單中,華泰聯合證券、國海證券被點名。此外,包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長江證券廣發證券、太平洋證券的多名員工或前員工被處罰。

  中國證監會網站10月15日公示12份罰單

  今年以來,監管層提高了對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歸位盡責的實質性要求。近期,監管層和政策層都針對提高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出臺了一系列舉措。7月9日,證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強化對投行業務監管,進一步完善投行業務監管工作流程和工作標準,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強化立體追責,同時建立完善質量評價等約束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公司自治和市場化機制作用,促進證券公司主動歸位盡責。

  今年8月,中國證券業協會就《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向券商征求意見。根據《評價辦法》,評價體系分“項目評價”及“機構評價”兩個維度,申報后撤回以及終止的保薦項目也包括在內。評價結果分為A類、B類、C類三個等級并設置“一票否決”機制。出現投行內部控制違法違規等5類行為直接確定為C類。

  《評價辦法》明確指出,被監管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或自律管理措施的,將被扣分。具體扣分項包括:

  如證券公司因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監管談話以下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30分,被采取其他行政監管措施的,每次扣40分。

  如證券公司因違反證券交易所、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相關規定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每項自律管理措施扣20分;被采取紀律處分的,每項紀律處分扣30分。

  兩家券商被證監會點名

  在本批投行罰單之中,華泰聯合證券、國海證券因近期IPO保薦項目未勤勉盡責而收到監管罰單。

  具體來看,中國證監會點名了華泰聯合證券及兩位保代(鹿美遙、李丹)。

  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華泰聯合證券及鹿美遙、李丹在保薦孩子王兒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整改通過關聯方代收貨款事項,發行人在首次申報審計截止日后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額較大。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中國證監會還點名了國海證券及兩位保代。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國海證券及郭剛、武劍銳在保薦重慶長江造型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核查嘉興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讓蘇州昆吾九鼎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蘇州天瑤鐘山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蘇州天樞鐘山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出資份額時,對受讓方資金來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因督導北特科技未勤勉盡責,海通證券5名員工被點名

  記者梳理發現,此次海通證券的5張罰單主要源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及2018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期間未勤勉盡責。

  上海證監局指出,海通證券的趙春奎、鄭瑜作為北特科技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未勤勉盡責充分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間北特科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

  導致二者簽字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之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等3份報告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問題。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此外,上海證監局表示,在對北特科技現場檢查中關注到,海通證券的李輝、陳家偉、王睿潔作為北特科技2018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在從事北特科技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及2018年、2019年履行持續督導工作期間,未勤勉盡責充分履行審慎的核查程序,未發現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間、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間北特科技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未發現北特科技向參與認購的公司董事、總經理靳曉堂提供財務資助的情況。

  上述行為導致李輝、陳家偉、王睿潔簽字的多份文件未反映北特科技上述問題,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財務核查不到位,中信、廣發保代收警示函

  中國證監會指出,中信證券的周鵬、肖少春在保薦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發現發行人2020年度審閱報告存在未計提2020年度員工年終獎情形,導致年度研發投入占比發生重大誤差,影響發行人科創屬性判斷。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廣東證監局公布的一則罰單則指出,廣發證券的前保代林煥偉、林煥榮、許戈文主辦的宜通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通世紀)收購深圳市倍泰健康測量分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泰健康)項目財務顧問工作進行核查。經查,其在執業中存在六大問題,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林煥偉、林煥榮、許戈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一、對倍泰健康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

  二、對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核查不充分。

  三、對倍泰健康銷售毛利率核查不充分。

  四、對主要供應商及客戶走訪程序執行不到位。

  五、對倍泰健康應收賬款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六、未關注倍泰健康印章管理薄弱情況。

  長江證券、太平洋證券數名財務顧問被罰

  上交所還針對退市富控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項目主辦人、*ST德新重大資產重組項目財務顧問長江證券的項目主辦人開出了罰單。

  因在退市富控出售主要經營性資產 Jagex 100%股權交易中,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相關違規情形,太平洋證券保代季韡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徐存新、陳蕭被予以通報批評。協會信息顯示,季韡和徐存新分別于2019和2020年從太平洋證券離職,陳蕭仍正常履職。

  罰單顯示,作為退市富控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項目主辦人,季韡在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兩大違規行為,一是對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二是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額中介費用的重組進展。上交所認為,季韡在執業過程中未嚴格按照重組相關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督促當事人及時披露重組中的重要進展和風險,也未能保證其對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準確、完整,對季韡予以監管警示。

  徐存新、陳蕭同為退市富控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太平洋證券項目主辦人,但在履行勤勉盡責、持續督導義務等方面存在五大違規行為,包括向公司重組出具的專項核查意見不準確、不完整;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支付大額中介費用的重組進展;財務顧問專項意見與公司信息披露內容不一致;未及時督促公司披露可能對重組交易有重大影響的子公司股權變動事項;重組出售標的資產實際交割情況與重組草案披露不一致等。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上交所對于二人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能嚴格按照重組相關規定盡職核查并督促公司規范實施并購重組方案等相關責任認定,徐存新、陳蕭提出異議理由及申辯意見。但上交所認為其異議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對徐存新、陳蕭予以通報批評,并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2020 年12 月31 日,德力西新疆交通運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 德新)披露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草案)》,擬以6.90 億元現金收購東莞致宏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致宏精密或標的公司)100 %股權。公司同時聘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作為財務顧問,長江證券指派諶龍、劉冠男作為該項目主辦人。

  上交所認為,經查明,標的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內部治理不規范的情形。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發現并及時報告包括銷售訂單確認不準確、研發費用核算不準確、職工薪酬支付不規范等情形。

  上交所認為,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是市場和投資者高度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作為公司重大資 產重組過程中提供方案設計、出具專業意見等專業意見的財務顧問, 應當在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標的進行充分盡職調查,充分評估并披 露重組標的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諶龍、劉冠男作為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未充分關注標的資產存在 的風險,未對上述事項予以充分披露,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因此,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二部決定對諶龍、劉冠男予以監管警示。

  責編: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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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體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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