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內部會議頻繁提及張明芳案例以警示
■本報記者 侯捷寧
繼上周五證監會[微博]明確表示已經對中信證券研究員張明芳涉嫌泄露內幕消息進行立案調查之后,記者昨日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顧問專業委員會已經向各證券公司下發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對此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規定,建立健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和證券分析師管理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加強對證券分析師信息收集、調研、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加強與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等管理,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近期,公司讓我們又重新學習了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和研究報告執業規范,以防范一些違規的事情發生。張明芳案例在內部會議上多次被領導提及,不敢再去打聽內幕消息了。”一家券商分析師告訴本報記者。
記者了解到,在張明芳事件發生之前,監管層稽查內幕信息交易的對象,就已經擴展到券商研究領域,而且,稽查對象不僅是賣方研究員,也包括基金公司的買方研究員。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發展,證券市場信息傳播更加快捷,信息傳輸量更大,也對證券研究機構日常管理提出新的挑戰。”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自律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12年6月份發布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對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各個業務流程(研究對象覆蓋、信息收集和公司調研、研究報告制作、質量控制、合規審查、研究報告發布)提出了相應的規范要求。要求證券公司、證券分析師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者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和《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重點防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加強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證券分析師等相關人員責任控制。對規范證券研究機構的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以及證券分析師的執業行為,加強投資者保護,維護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對于不遵守行為準則和執業規范,知法犯法的分析師必須處于重罰。”上述人士同時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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